南丫海难死因研讯进行至第31日,海事处助理处长陈思贤直指船厂有责任跟从海事处审批的图则建船,若有改动必定要告知海事处,“海事处expect佢地咁做”,强调有船厂证供认为“海事处会帮手守尾门”之说好奇怪,补充“无理由用公帑为船厂守尾门,好匪夷所思”。陈思贤认为船厂“好大责任ensure structure之类嘅正确性”,船东亦会确认图则,海事处主要关注船只的安全性,“三方都会check,唔会得1个party喺度守尾门,其他人可以唔驶理,好匪夷所思,三方要合作先可以造船”。
▲海事处助理处长陈思贤于南丫海难死因研讯上表示,对有船厂认为海事处会协助守尾门一说,感到“好匪夷所思”。资料图片
海事处首批海泰号总布置图则时无包括船头加固钢片
海事处助理处长陈思贤忆述海事处首次批准肇事“海泰号”的总布置图则时,图则上并没有显示船头会用两块L型钢片加固,“系第一个approved嘅GA(总布置图)无呢块(铁片)”,其后海事处才在“海泰号”的倾斜测试及稳定性计算文件中见到图则“船头多咗条线”,“翻查记录最早见到有呢个marking drawing就系倾斜测试”,惟当时没有“approved stamp”。
陈补充,根据1995年指引,船东没有海事处处长批准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改动船只,海事处若留意到船只有任何改动时,会有两种做法,一是要求船东还原,另一是批准船只改动,批准船只改动时,会“睇下对船嘅安全有无影响”。陈称“如果我地系safety point of view,我地最关心咩改动对船嘅安全有影响”,惟当时“海泰号”加固L型钢片可以增加船只的抵抗力,“对船嘅安全完全无影响”,故海事处没有特别检验钢片的规定。
本案由死因裁判官周慧珠主理,死因研讯主任由李希哲代表,39名遇难者一并展开研讯,不设陪审团;有利害关系方为海事处、经营“海泰号”的港九小轮控股有限公司、分别负责建造及经营“南丫四号”的财利船厂、香港电灯有限公司;赵少琼的胞弟赵炳全坐家属列席听审。
39名遇难者为区晓霖、邬宝甜、张月媚、许嘉伟、李瑞兰、郭亮莹、苏贵媛、林日、司徒英、伍彩霞、郭文曦、张颂轩、徐莲好、王惠娥、林基玉、比索志豪、梁颂彩、易慧、黄丽珍、黎翠玉、徐志伟、陈敏盈、陈荣基、郑燕兰、刘静岚、梁家杰、李咏梅、甄子祈、古文昌、赵少琼、林蔚懿、胡毓芬、傅玉灵、林嘉敏、刘文丽、陈巧銮、郑先鑫、何黄佩兰、徐凯盈。当中包含8名儿童,他们于2012年10月1日晚上,在南丫岛对海域被淹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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