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难死因│时任高级海事主任指海泰号虽获豁免限速,仍须以安全速度行驶

发布时间:2025-06-04 13:54

120多名港灯员工及亲友于2012年的国庆日晚上,登上“南丫四号”出海观赏烟花后遭港九小轮“海泰号”撞穿沉没,数分钟内一共39人葬身大海。 死因研讯今进入第22日,时任高级海事主任李建邦供称,海泰号获豁免限速,但不论任何情况,船只都须以安全速度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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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号获批豁免限速但仍须遵规例以安全速度行驶

时任高级海事主任李建邦持专业航海员资格,他供称海泰号因持有有效的营运牌照,而且属于固定航线,遂获批速度管制豁免,可以在维港外的特定航道以最高35海哩的速度航行。 但无论任何情况,都须遵守《避碰规例》,以安全速度行驶,他解释船只应在安全速度上作出适当避让,以及在需要时停下。 李继指,豁免机制是考虑到服务需要,在安全情况下更快速地运送乘客。

大律师李峰琦代表遇难者家属提问,在批准豁免限速时,会否考虑船只的破舱稳性、载客量以及同一航线中获豁免的船只数量,李建邦表示“以我所知,无”,及“当时手头无资料”。 他指当时负责执法方面的工作,不是由他的组别负责批准。

当时法例只要求至少一名船员持合格雷达作证书

家属方指出,港九小轮申请速度管制豁免时附上16位船长的驾驶证书,每位船长均持有雷达作员资格。 李建邦认为不需要指定为船长,因当时法例只列明船上须有至少一名船员持合格的雷达作证书。

翻查资料,海事处因应2013年发表的南丫海难《调查委员会报告》中有关雷达设备的建议,于2016年修例。 除要求船只安装雷达外,亦规定雷达设备须由一位船长证明书持有人使用和作,证明书须订明持有人有能力使用和作雷达设备。

本案由死因裁判官周慧珠主理,死因研讯主任由李希哲代表,39名遇难者一并展开研讯,不设陪审团; 有利害关系方为海事处、经营海泰号的港九小轮控股有限公司、分别负责建造及经营南丫四号的财利船厂、香港电灯有限公司; 赵少琼的胞弟赵炳全坐家属列席听审。

39名遇难者为区晓霖、邬宝甜、张月媚、许嘉伟、李瑞兰、郭亮莹、苏贵媛、林日、司徒英、伍彩霞、郭文曦、张颂轩、徐莲好、王惠娥、林基玉、比索志豪、梁颂彩、易慧、黄丽珍、黎 翠玉、徐志伟、陈敏盈、陈荣基、郑燕兰、刘静岚、梁家杰、李咏梅、甄子祈、古文昌、赵少琼、林蔚懿、胡毓芬、傅玉灵、林嘉敏、刘文丽、陈巧銮、郑先鑫、何黄佩兰、徐凯盈。 当中包含8名儿童,他们于2012年10月1日晚上,在南丫岛对海域被淹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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