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湾区置业汇款便利月底实施,传金管局向港银讲解,卖楼可凭据套现回港

2024-02-05 15:57

港澳居民到大湾区买楼汇款便利措施将于本月26日实施,届时港人将不用再偷偷摸摸透过“蚂蚁搬家”或“地下钱庄”等方式运钱,而可堂堂正正又方便地汇款到大湾区置业。至于港人售出内地楼套现所得资金如何打出香港,按人行指引仍跟旧规矩,市场解读即只要汇入资金买楼以至卖楼完税整个过程都有齐凭据,就可向外管局申请将钱汇出。据悉,上月尾措施公布后,金管局已随即举行简介会,向零售银行讲解有关指引。

2.26实施 湾区9市置业适用

金管局与人行于1月24日联合公布的“三联通、三便利”6项措施中,其中一项涉及大湾区实施港澳居民内地购房跨境支付便利化措施 ,方便港人合规地汇款到大湾区内地九个城市(深圳、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买楼。

港人湾区置业汇款新指引

1.购买现房或预售房(楼花)时,港澳居民从境外将购房款汇往资金监管帐户。汇款的交易附言应列明所购商品房的具体地址。

2.监管帐户的开户银行收到境外汇款后,通知房地产公司收帐资讯及办理付款所需资料。

3.房地产公司收到银行通知后,为港澳居民办理网签备案,并持网签备案结果证明资料、相关税费或违约金的证明资料,向银行申请购房款项解付。

4.银行审核资料无误后,将向房地产公司提供资料相对应的人民币购房款项,解付至房地产公司指定的境内人民币帐户或约定的监管帐户。

5.房地产公司依承诺函要求,向银行补交网签备案结果证明资料。

汇款限制解锁

1.港澳居民从境外将购房款汇往境内同名帐户的人民币资金,不纳入向内地同名银行帐户汇入汇款每人每天最高限额管理。但收款银行应对汇入的人民币资金进行监管,确保资金定向用于购房,不得挪作他用。

2.港澳居民汇入偿还抵押贷款的人民币资金,不纳入向内地同名银行帐户汇入汇款每人每天最高限额管理。港澳居民应承诺相关经费仅用于偿还房贷贷款,不得挪作他用,贷款银行应对相关资金的用途进行监控。

资金先汇至监管账户 与内房企办网签

根据人行与外管局当天发出相关业务指引,新措施适用于港澳居民购买九市的新建商品房及二手商品房;港澳居民从境外汇入人民币或外币购房款(含定金和保证金、首期、全款、公共维修基金、购房相关税款和违约金等),办理结算支付流程如下:

若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预售房(楼花)或现楼,港澳居民将资金汇到监管账户,监管账户开户银行收到港澳居民汇款后,在办理解付前,通知开发商收账信息及办理解付所需资料,开发商收到银行通知后,为港澳居民办理网签备案,并持网签备案结果证明资料、购房相关税费或违约金的证明资料向银行申请购房款解付。

二手楼流程相约

若购买二手楼,汇款程序与买新盘的流程大同小异,只是办理网签备案及购房款解付会落在港澳居民身上,而不是开发商。买卖双方办理楼房不动产登记过户后,监管帐户开户银行凭有关证明资料,解除对监管帐户内资金的监管,并将资金划往卖家指定境内人民币帐户。

指引又提到港澳居民可选择从境外汇款至其境内同名的人民币或外币账户,并办理购房资金的结算支付。

同时港澳居民可汇款到境内贷款账户,用作偿还境内按揭贷款,包括每月供款或提前还款。其中,从境外汇入的人民币资金,并不纳入港澳居民向内地同名户口每人每天最高限额管理,但收款行应对汇入的人民币资金进行监管,确保资金只作购房或还款之用,不得挪用作其他用途。

此外,若港澳居民购房交易不成功,所涉及购房款将原路退回,如属外币购房款已结汇的,应将退回的购房款购汇后原路汇出。

卖楼所得资金汇兑规定不变

指引第9条明确港澳居民转让境内商品房和商业用房所得资金汇兑及划转,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新规定优点:可领汇入资金证明

市场人士指,按现行做法,港人售出内地楼后,只要有齐所有单据证明,包括当初汇入内地买楼的资金和结汇证明,以及卖楼后完税及缴付相关费用证明,便可向外管局申请将售楼所得资金汇出境外。在新措施下,港人可规范而方便地从境外的正式金融机构(如银行、正式登记的找换店)汇入资金,如此便能取得资金汇入单据证明,有别过去港人因外管局严批汇款,故审批需时,但内地楼宇买卖一般需于1个月内完成交易,导致港人未必能赶及于交易日获批汇款买楼,遂唯有用“蚂蚁搬家”或“地下钱庄”方法将钱打入内地,正因此难有汇入资金证明。

据悉,金管局于便利措施公布后,已随即向零售银行简介有关业务指引。

金管局回复《星岛》称,就早前公布的一系列加强两地金融合作的措施,该局一直与银行业界保持沟通交流,以协助它们更好了解各项措施的内容、相关发展机遇和注意事项,同时亦确保措施尽快落地,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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