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 | 黎智英被判囚二十年罪有应得,旁听席有人站立举手欢呼

发布时间:2026-02-09 10:14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与《苹果日报》三间相关公司去年被裁定“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及“串谋发布煽动刊物”3罪罪成,黎智英今早于西九龙法院被判囚20 年;从犯证人陈梓华判囚6月3个月、李宇轩监禁7年3个月、张剑虹、陈沛敏分别判囚6年9个月与7年、杨清奇入狱7年3个月;另罗伟光、林文宗及冯伟光各判囚10年。而三间相关公司各罚款300万4500港元。

黎智英案判刑:

刑罚

黎智英为幕后主脑与推动者判监20年

三位《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李素兰及李运腾颁布47页判刑理由书。法庭裁定黎智英是各项串谋的幕后主脑和推动者,因此将量刑起点提高,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由监禁21个月增至监禁23个月,两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由监禁15年增至监禁18年。

考虑到黎智英高龄、健康状况及单独囚禁等因素,三位法官接纳此等因素会令其狱中生活比其他囚犯更为艰难,故酌情就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减刑1个月,两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各减刑1年,综合黎智英所犯的严重罪行后,最终就3罪判处总刑期监禁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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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判囚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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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宇轩判监7年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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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梓华入狱6年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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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剑虹囚6年9个月。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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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沛敏判监7年。资料图片

三名法官在判词指,本案勾结外国势力的串谋不仅经精心策划,更是早有预谋,并透过使用网上平台去触及本地和海外受众。此外,涉案“重光团队”的国际游说活动在香港境内和境外进行,被告请求外国实施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促成外国政府针对香港及中国政府官员采取制裁等措施。因此法官采用监禁15年作量刑起点,而涉案公司的量刑起点则订于300万港元。

就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3名法庭认为煽动文章以实体版刊印及在网上平台发布,考虑到文章数量、参与发布文章的各方人数、及罪行持续时间,裁定涉案串谋发布煽动刊罪属最严重级别;单就串谋发布煽动刊罪,法官采纳监禁21个月作为黎智英的量刑起点,而就涉案公司法庭则以罚款4,500港元作量刑起点。

另外,法官参考了《马俊文案》,考虑了当时社会气氛、罪行规模、被告请求制裁的目标、涉案行为是否成功导致外国制裁、制裁的风险和迫切度、对香港及中国带来的实际或潜在影响,遂认为涉案勾结外国势力罪行属“罪行重大”,根据《香港国安法》,刑期不应少于监禁十年。

法官在判词另强调,《香港国安法》不具追溯力,故各被告不应因其在法例实施前的行为或政治思想而受到惩处,在法例实施前的事仅构成犯案背景的一部分。

三案共12名被告依次为陈梓华、李宇轩、黎智英、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苹果日报互联网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前社长张剑虹、前副社长陈沛敏、前总编辑罗伟光、前执行总编辑林文宗、英文版前执行总编辑及前社论主笔冯伟光( 笔名卢峯)及 前社论主笔杨清奇(笔名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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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