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哈哈争产案丨3私生子女内地追讨21亿美元,高院下令接班人宗馥莉暂不得挪用香港汇丰户口资产

发布时间:2025-08-01 17:12

内地饮料巨头娃哈哈集团创办人宗庆后逝世,其“独生女”宗馥莉遭3名“同父异母弟妹”,透过内地法院追讨父亲生前承诺的21亿美元信托基金权益,3人去年入禀香港高等法院申请禁止宗馥莉处置或处理汇丰银行账户内的资产,宗馥莉一方在今年初提讯时承诺不会从账户提款或转帐。暂委法官林展程今颁布书面判词,裁定宗馥莉在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及浙江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有结果前,除非法庭有其他命令,否则不得从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的香港汇丰银行账户提款或转帐任何资产,另亦需披露该汇丰账户的最新余额、资产去向及收支完整帐目。

娃哈哈争产案

3名原告是宗继昌(Jacky Zong)、宗婕莉(Jessie Jieli Zong)和宗继盛(Jerry Jisheng Zong),被告为宗馥莉(Kelly Fuli Zong )及 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入禀状显示,文件会送达中港两地4个地方,住宅则是山顶白加道27号Altadena House复式单位,建筑面积4500呎,去年同栋其他单位的实用面积呎价近6万元,成交价高达2.45亿元。

3名原告入禀要求法庭下令两名被告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处理或减损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在香港汇丰银行账户的任何资产的价值,需向原告披露该汇丰银行账户的最新余额及资产去向,2024年5月31日从该汇丰账户转出的108.5万美元去向,资产、该汇丰账户的收支完整帐目,此禁制令持续有效至杭州中级人民法院的诉讼有最终裁决为止

高院下令宗馥莉不得从建浩创投户口提款或转帐

暂委法官林展程下令被告方不得从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的香港汇丰银行账户提款或转帐任何资产,禁制令持续有效至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及浙江高级人民法院诉讼的诉讼有最终裁决为止,另下令被告方需向原告方披露该汇丰银行账户的最新余额、资产去向及收支完整帐目。

林官在判词指,宗馥莉是娃哈哈创办人宗庆后及与施幼珍所生的独生女,现为娃哈哈集团主席。3名原告宗继昌、宗婕莉和宗继盛则是宗庆后及娃哈哈前高层杜建英所生的子女。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则是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BVI)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宗庆后生前为此公司的唯一董事,宗庆后死后由宗馥莉接任。截至2024年5月31日,此公司在香港汇丰银行账户持有17.99亿美元,主要包括债券及其他固定收益资产,以及部分现金和定期存款。

判词透露,宗庆后生前2024年2月2日签立两份遗嘱,一份涉及其特定离岸资产(不包括建浩创投有限公司),一份涉及其在中国内地资产,但两份遗嘱指定其女儿宗馥莉、其妻子施幼珍、其母亲王树珍为遗产受益人,遗嘱指定执行人为陈汉(汉坤律师事务所律师)及郭虹。

宗庆后的私生子宗继昌提交了一份无日期的手写文件,声称是宗庆后于2024年1月下旬亲笔书写给郭虹,宗庆后指示郭虹“准备去香港为三个人办理信托,在汇丰办,每人七亿美金”,当中写明“我的信托就是拿利息,要求汇丰银行给予较优惠的利息,我们长期不动,仅能收取利息使用”、“按香港法律要求,签订信托合同,并请香港公证处公证”、“受益人仅是其本人与子孙,与配偶没有关系,系婚前财产”、“汇丰帐目美元尚不够,请把人民币换成美元”、“先办理继昌/婕莉的,若美元募足了,请继盛请假回来办理好”。

2024年2月2日,宗庆后再签署一份题为“委托书”的文件,内容指建浩创投有限公司(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持有两部分资产,一部分在香港上海汇丰银行账户的资产,一部分在高盛、渣打、瑞银、工银、中银等其他银行开设的账户内的资产(下称“其他银行的财产”)。宗庆后委托宗馥莉替他代持上述资产,包括公司股权及资产,帮他运用汇丰银行账户的资产设立三个离岸信托(合称为宗氏离岸家族信托),信托A以宗继昌及其子女作为信托受益人;信托B以宗婕莉及其子女作为信托受益人;信托C以宗继盛及其子女作为信托受益人。

“委托书”指明宗氏家族信托受益人仅包括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及其子女,信托利益为他们的婚前个人财产,受益人不包括该等人士的配偶。而宗氏家族信托为不动本信托即信托资产继续在汇丰银行“进行固定收益投资”,“只就利息收益进行分配”,任何人士不得主张动用信托财产本金向受益人作分配。宗馥莉完成上述“任务”后,“其他银行的财产”便全归宗馥莉所有。宗馥莉当日签署一份中文确认函,确认同意委托书内容,即日成为建浩创投的唯一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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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梁景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