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于高等法院踏入第108天审讯。首被告何卓为今续接受控方盘问,控方指闭路电视拍摄到何卓为和同案被告吴子乐在罗湖港铁站爆炸案发同日凌晨,曾“前后脚”离开涉案单位,两人运送炸弹到一个公厕以待人提取,最终由同案杨怡斯放到港铁车厢内。何卓为不同意,他亦否认在案发时向杨发讯息“bombed?”,询问炸弹情况。
不同意藉钓鱼为名实质“踩线”
控方引述Telegram记录,指何卓为在2020年1月28日曾发讯息给何培欣并提到钓鱼,其后称“而家我睇紧地图路线点样搞高铁线”、“咁呀当去行下囉”。控方指何卓为藉钓鱼名义去“踩线”。何卓为不同意,反而称自己是以“踩线”作为借口约何培欣去钓鱼。
何卓为后来向何培欣表示“明天行动要取消 好似唔系好够人”、“其实唔够人放,成日来来去去得两三个”,又指“因为当初协议每次放完嗰个人下个月先再放”;何培欣则指“咁休息下都冇所谓啦 都开始有人跟机啦”。
控方指,当时何培欣没有着何卓为不要行动,只是叫何卓为休息。何卓为同意。控方续指,何卓为又向何培欣提到金主“杨生”及指“佢哋而家帮我筹咗一万蚊买船”,指何卓为等人计划在犯下罗湖港铁站爆炸案后,透过船只离港。何卓为否认,称该船是打算用于带人出海钓鱼。
否认与吴子乐运送爆炸品到公厕待接收
控方在庭上播放闭路电视片段,指何卓为和吴子乐在2月2日凌晨“前后脚”离开宏创方,两人行走同一路线。何卓为称当时没有注意到吴子乐在自己后方。控方指出,何卓为在路上曾回头望向吴子乐。何卓为则称自己虽然有向后望,但没有看到吴子乐,又指因为两人外出目的不一样,故没有同行;何卓为称自己想去买酒,而吴则约了人交收防毒面具。
何卓为在同日凌晨,亦曾向何培欣发讯息“guard the gift box to other place(护送礼物盒到其他地方)”。控方遂指,当晚何卓为和吴子乐一起运送爆炸品到一个公厕内,待其他人拾取,最终由杨怡斯放到港铁车厢。何卓为不同意。
控方又指,根据何卓为的三星手机Telegram记录,机主在2月2日下午、即罗湖爆炸案发时间向“叉鸡饭阿陈”(控方指即杨怡斯)传讯息“bombed?”。何卓为则称该讯息并非由自己发出。
8名被告依次为41岁何卓为、30岁装修工李嘉滨、32岁金融从业员吴子乐、34岁程序工程师张家俊、33岁文员杨怡斯、29岁入境处登记主任张琸淇、23岁大学生何培欣及25岁测量员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指他们于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谋他人,意图导致他人死亡或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订明标的、在订明标的内或针对订明标的送递、放置或引爆爆炸装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谋导致爆炸”罪。李嘉滨另被控“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罪。周皓文则被控一项“企图制造炸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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