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酒会穿得太火辣,女同事遭醉老板推倒强吻

发布时间:2024-05-22 09:10

台北市1名林姓男子,去年2月公司春酒(春酒,台湾称春酒,香港称为春茗,日本称新年会,是在春节后,与亲友相聚品茶用点心或聚餐的意思。)时,对1名穿着性感火辣的女同事A女,竟以“A女今天穿得这么辣、打扮的很水,你都没有感觉喔?”搭讪,事后敬酒时竟对A女强吻脸颊及脖子性骚扰,A女不甘受辱提告妨害性自主,法院审理后依强制猥亵罪,处有期徒刑7月。可上诉。

判决指出,林男与A女系同事,2人于2023年2月4日晚间6时30分许,在北市知名川菜馆,参加公司春酒聚餐,林男酒后走到A女所在之圆桌,因向A女敬酒遭拒,竟强行将A女推倒至邻座王女身体后方座椅上,再以其上半身压住A女,不顾A女喊叫、挣扎,强行亲吻A女左脸颊2次及左侧脖子1次,以此强暴之方法,对A女为强制猥亵行为得逞。

A女于案发表示:“老大性骚扰”,并于同日晚间10时45分许表示:“我以为老大在吓我的比一下,还真的给人家强吻了”、“好可怕喔!”,林男于同日晚间10时53分许回以:“我有吻你吗?给我照片其余免谈”。事后有同事上传2张举证,并表示:“恐怖”,林男则于同日晚间11时7分许表示:“这是谁?我抗议”等语。

林男于事后表示:“当然更重要的是对A女很抱歉,我喝醉后断片毫无记忆;一整天询问看了照片才知道原委;我竟然酒后对A女做了让她不舒服的事情;真的很对不起;酒醉不能当理由;错就是错;让人家不舒服;就是不对;我郑重跟A女道歉;我真的喝醉了;没有恶意;为我失去的那段记忆说对不起;还因为断片;怀疑她隔天提醒自己;强吻她3次,不对行为时;没好好道歉,还因为不知情;回复她要拿出证据等语,让她感到更受伤,我真的很抱歉;这是很不好的事情……”等语。

法官审酌,被告与A女为同事,被告为逞一己私欲,利用春酒聚餐敬酒之机会,对A女为上开强制猥亵行为,未能尊重他人之性自主决定权,使A女身心受创,兼衡被告与A女因调解金额之差距,并未成立调解,依强制猥亵罪,处有期徒刑7月。可上诉。

来源:中时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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