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用AI“复活”李玟,律师:涉嫌侵权无商业目的也不能豁免

发布时间:2024-03-15 08:43

近日,有内地有博主用AI生成影片和声音“复活”李玟,博主自称是因受到粉丝的请求义务做的。在该段影片评论区,不少网民咨询该博主制作逝者影片怎么收费。红星新闻报道,该博主表示制作其他逝者影片不会免费,要收取588元(人民币,下同)的费用。博主还称,制作发布逝者虚拟影片,只要不用做商业用途,就不会有被逝者家人追责的风险。事实上,有律师指出,该行为涉嫌侵权,无商业目的也不能豁免。

在网上流传AI生成的“李玟”在影片中称:“我知道你们可能会感到惊讶甚至有些不真实,但请相信我,这是一个充满着爱和感激的时刻,因为我有机会通过这段视频与你们相聚。在我离开这个世界的那一刻起,我一直能感受到你们无尽的爱和支持,你们热情和信任是我音乐生涯中最宝贵的财富。我想告诉你们,我深深地感激你们每一个人。我知道有些时候生活会充满挑战,会有许多困难和磨难,但是请记住,在你们心中,我永远会陪伴着你们,我们的音乐将永远连接我们,我永远是你们的李玟。无论时间怎样流逝,我希望你们能够珍惜彼此之间的爱和友谊,用音乐和笑容去温暖彼此的心灵。无论你们走到哪里,默默支持着你们,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对我的支持和爱,我爱你们!”

网民用AI“复活”李玟

▲有博主用AI生成影片和声音“复活”李玟。

有网民评论:“看到你,听到你说话的那一刻眼泪都出来了,此刻很希望是你真实的还存在……”也有网民发表不同看法,不赞同这样的做法,这并不是她本人的意愿。

澎湃新闻报道,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表示,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博主擅自制作李玟形象和声音的虚拟影片,侵犯了逝者的肖像权和声音权等。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杨青律师表示,不管是否以商业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他人肖像都有可能构成侵害肖像权。该案例中博主将影片传送到网络平台,可以获得点击量的平台金钱奖励,同时利用该影片招徕制作影片的生意,起了宣传的作用,可以视为是一种以商业营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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