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事情都是有后果的,但做的时候,做的人不一定会去想后果是什么。
特区政府宣布,有七名私家医生没有按照卫生署指引为病人恰当诊症,滥发新冠疫苗医学证明豁免书“免针纸”,所有由这七个医生所发出的“免针纸”,将由10月12日起失效。
据警方资料,这七名涉案的私家医生已因为涉嫌滥发“免针纸”而被警方拘捕,部份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这些医生发出的“免针纸”超过两万张,占了所有“免针纸”的一半,数字惊人。粗略估计,平均一个医生发出近3000张“免针纸”,这七名医生的行为极不正常。
有人问,就算这七名医生真的滥发“免针纸”,但向他们索取“免针纸”的人,当中也有可能有真正理由,一刀切取消所有相关的“免针纸”失效,岂不无辜?这可能性当然存在,一、政府以控疫为目标,引用第五九九章《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只能从严。二、政府容许相关市民再申请“免针纸”。所以政府取消这批“免针纸”由10月12日才开始生效,让从这七个医生取得“免针纸”的市民,可以在两个星期内谘询其他医生再攞“免针纸”。只要他们有真实的理由,自然可以从其他医生再取得“免针纸”。而那些没有真实理由而取得“免针纸”的人,就要乖乖地去接种疫苗了。
这个滥发“免针纸”的风波,将会触发一系列的刑事调查,除了针对涉案的七名医生之外,理论上还可以针对拿了滥发的“免针纸”的市民,他们在两个方面可能触犯了法例;
第一,使用虚假文书。政府发言人提醒市民,使用“免针纸”进入疫苗通行证适用处所,其手机的二维码将会被该处所记录在案。而政府的执法人员亦有权要求市民出示疫苗通行证或“免针纸”二维码。如经查核,发现市民使用假的“免针纸”,有关资料将会转介执法部门跟进。明知而使用虚假文书,可能触犯刑事罪行条例,一经定罪,最高刑罚是监禁14年。政府呼吁市民切勿以身试法,使用从不当渠道取得的“免针纸”;
第二,触犯防疫条例。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的规定,2月24日开始,所有十二岁或以上人士若进入或身处餐饮处所或表列处所,必须完成接种疫苗或获得豁免。用虚假免针指违反规定,可被定额罚款5000元,或被判处第三级罚款即10000元。换言之,使用虚假的“免针纸”进入一个处所,就等如触犯一次法例。试想一下,一个取得假“免针纸”的人到处去,随意进入餐饮场所,次数可能数以百计。如果政府强硬执法,用假“免针纸”每进入表列处所一次,就要罚款5000元。使用假“免针纸”的人,可以被罚天文数字的罚款。
政府宣布,涉及那七名医生发出的两万多张“免针纸”全部无效,已是展开强硬执法的第一步,至于是否会向那取得“免针纸”的两万多名市民采取执法行动,拭目以待。
那些涉嫌购买假“免针纸”的市民,相信除了怕打针的人之外,相当部分的人有反政府的思维,认为你有张良计、我有过墙梯,买张“免针纸”,就可以绕过政府的接种疫苗的规定,政府莫奈之何。
这种自作聪明天真犯法的心态,结果会搞到自己一身蚁。据第三阶段疫苗接种的要求,十二岁以上人士,由11月30日起,要打齐三针才能进入餐饮等表列处所。而打完第二针,最快要五个月之后才能打第三针。所以那两万名从七名问题医生取得虚假“免针纸”的人,即使现时马上去打针,最快也要明年3月才能打齐三针。换句话说,他们在11月30日之后,就不能进入餐饮等表列处所。
所有的行为都要付出代价,拿假“免针纸”的人,只是揾自己笨。
卢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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