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有游客疑惑深圳湾公园夜间为何 “黑灯瞎火”,官方回应称“是为了让候鸟睡好觉”。这项暖心举措直接把深圳送上热搜,不少网友纷纷为深圳的生态保护举措点赞。

时隔不到7个月,深圳宣布将 “为鸟熄灯” 纳入立法,拟于11月5日正式实施,更让不少网友拍手叫好,直言:“希望全国各地向深圳学习”“爱护环境方面,深圳走在全国各地前列”。
今天(9月16日),深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红树林湿地保护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的相关情况。

将深圳经验固化为制度成果
近年来,深圳将红树林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保障国际红树林中心落地运行。目前,全市红树林总面积约300公顷,已全部实现严格管控。
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一级巡视员产耀东介绍,《若干规定》共24条,将深圳近年来的红树林保护实践固化为制度成果,核心覆盖四个方向。
在保护体系上,明确市、区、街道、居委会四级职责分工,对集中连片、生态功能重要的区域与零星分布、生态功能退化的区域实行差异化管理;设立候鸟保护条款,要求开展候鸟调查监测,防止建设施工、无人机使用等活动干扰鸟类栖息;建立全方位生态修复体系,依法占用须同步做好保护修复。
在管理机制上,红树林湿地原则上禁止占用,国家重大项目、防灾减灾等确需占用的,须经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评估并依法办理手续;采伐、采挖、移植及种子采摘实行严格行政许可;禁止投放、种植危害红树林湿地的物种,加强有害生物防治和外来物种管控。

▲福田红树林国际重要湿地。图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在利用机制上,鼓励开展生态研究、教育、游憩、自然体验等活动;建立碳汇计量、底价评估、市场交易、金融支持的全链条碳汇交易机制;建立全市统一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形成"保护者受益、受益者补偿"的良性循环;强化科普教育、文化展示功能。
在国际合作上,支持知识共享、科研合作、技术转让等国际合作;推动与红树林集中分布及候鸟迁飞通道沿线城市合作,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协作;鼓励社会各界参与,营造共同守护氛围。
为深圳参与全球生态治理提供法治支撑
国际红树林中心秘书长鲍达明表示,《若干规定》与国际红树林中心建设运行紧密衔接,强化国际合作机制,从三方面提供法治保障:强化制度保障,为中心在深圳长期稳定运行提供有利条件;推动务实合作,推动知识、技术和优秀实践转化应用,促进成员国红树林保护合作取得实效;促进双向赋能,深化红树林湿地保护、候鸟迁飞通道、蓝碳等领域国际交流与区域协作,推动深圳创新实践走向世界,拓展深圳参与全球生态治理空间。
鲍达明表示,国际红树林中心期待以法治护航,深化与深圳的务实合作,立足深圳、服务全球,为全球红树林保护和生态治理贡献更多中国智慧和深圳实践。
聚焦深圳特色,从五方面进行制度创新
深圳市司法局副局长袁中毅表示,本次立法严格遵循上位法精神,在法治框架内聚焦深圳特色,作出五项制度创新。
确立全面保护原则。保护对象既包括红树植物群落,也包括滩涂、潮沟、浅水水域,以及在红树林湿地栖息、觅食的各种野生动物,实现对红树林湿地的系统性、全方位保护。
创新零星分布红树林处置机制。对零星分布、生态功能退化的区域,可采取综合整治、修复或移植等措施,避免"一刀切"式管理。
固化"为鸟熄灯"实践经验。明确要求"优化红树林湿地候鸟栖息地及其周边区域夜间照明布局与管控",推动鸟类友好城市建设,填补国内立法空白。

▲福田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每年迎接近十万只候鸟停歇越冬。图源:深圳发布(摄影鹿向荣)
构建全链条保护治理体系。涵盖规划引领、全面保护、科技赋能、生态修复、碳汇交易、合理利用等内容,打通生态价值转化的制度路径。
拓宽开放性国际视野。要求市政府为国际红树林中心高标准建设、高水平运行提供必要保障;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红树林湿地保护协作;加强与全球红树林集中分布区和候鸟迁飞通道沿线主要城市的交流合作,体现从本地保护迈向全球生态治理合作的前瞻性布局。
红树林对深圳具有独特的意义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林正茂表示,红树林对深圳具有独特意义——2007年7月,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将红树增加为市树。基于三方面考量,有必要制定专门规定。
生态价值不可替代。红树林在防风消浪、固碳储碳、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功能独特,但对潮间带水文条件、盐度、温度等环境因子要求特殊,一旦破坏极难恢复,必须制定更严格的保护标准和管理措施。
保护挑战具有特殊性。深圳是全国唯一在城市腹地拥有国家级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的城市,面临生境破碎化、外来物种入侵等特殊挑战,一般性湿地保护规定难以精准应对,需要以更高标准、更精准的制度响应来应对。
国际使命带来新要求。作为全球首个以红树林湿地保护为主题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所在地,深圳有责任构建系统完备的红树林保护法规体系,为全球红树林保护修复提供可资借鉴的深圳样本。
不仅是守住一片林子,更是重构城市与自然的关系
红树林的健康存续,完全依赖于其所在的滩涂、潮沟、浅水水域及构成的完整湿地生境,以及其中栖息的生物群落。如果仅仅保护红树植物本身,它是无法应对生境退化、环境污染、连通性阻断等系统性的威胁。
本次立法将保护范围明确界定为“红树林湿地”,而不仅仅是红树林,其核心是基于生态系统整体保护的理念。这一立法定位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核心要义,也体现了城市发展理念的根本转变,即从“向自然索取”转向“与自然共生”、从“划地保护”转向“系统治理”。

▲深圳实现山、海、城、人和谐共生。图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深圳近年来推出一系列标志性实践,比如推动APEC林业部长级会议成功举办、联合声明重磅发布、国际红树林中心揭牌运作、深圳城市指数(UIS)全球发布、《共生之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深圳实践》白皮书重磅登场,形成了一系列历史性、开创性、标志性成果,充分彰显了深圳生态文明建设的国际影响力。而《若干规定》正是将这些来自于实践的深刻认识转化为法治保障,让红树林湿地保护成为深圳建设“共生之城”的法治基石和生动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