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最低工资每小时加至43.1港元,残疾雇员同受保障

发布时间:2026-05-01 11:11

法定最低工资今(5月1日)起由每小时42.1元调升至43.1元(港元,下同)。新例适用于大部分员,惟留宿家庭佣工及实习学员等特定人士除外。同时,主记录员总工时的每月金额上限亦提高至17,600元。

最低工资今起加至$43.1

最低工资水平上调

劳工处公布,由5月1日起,法定最低工资水平调升至每小时43.1元。

根据《最低工资条例》,不论是月薪、日薪、时薪、件薪、长工、临时工、全职或兼职,大部分雇员均受法定最低工资保障。不过,条例不适用于留宿家庭佣工、实习学员、工作经验学员,以及《雇佣条例》不适用的人士。

残疾雇员同受保障

残疾雇员同样受到法定最低工资保障。《最低工资条例》为他们提供特别安排,残疾雇员可选择进行生产能力评估,以厘定他们应获得不低于法定最低工资的薪酬,或收取按生产能力厘定的工资。

记录工时月薪上限提高

此外,《雇佣条例》中,雇主须记录雇员总工作时数的每月金额上限,亦已由17,200元提高至17,600元。若雇员于个别工资期的工资少于17,600元,雇主便须备存其在该工资期内的总工作时数纪录。

市民如对法定最低工资有任何查询,可致电24小时热线2717 1771(由“1823”接听),或亲临劳工处劳资关系科各分区办事处。详情亦可浏览劳工处网站。

以上内容归星岛新闻集团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引用。

来源︱星岛头条网
编辑︱胡影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