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进建筑有限公司因涉及多宗致命工业意外,其续牌申请上月遭发展局拒绝,当局原定于本周五(6月20日)将其从一般建筑承建商名册上剔除,届时将不得再进行任何建筑工程。精进建筑昨成功申请暂缓执行除名决定,直至正式上诉结果出炉,即可暂时继续建筑工程。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郑蕙心昨暂定上诉聆讯于8月26日至27日进行,今阐述署方拒绝续牌申请时未按《建筑物条例》提供具体理由,且错误评估技术董事候选人的能力,认为精进建筑的上诉理据具可争辩性。
无具体解释拒绝续牌原因未满足法例要求
法官郑蕙心在判词中指出,2023年11月23日“精进建筑”提名简浩楷(Kan Ho Kai)作获授权签署人及黄亨辉(Wong Hang Fai,译音)作为技术董事,屋宇署要求简黄两人进行面试,“精进建筑”申请新增梁志坚(Leung Chi Kin,译音)作为技术董事及获授权签署人(Authorized Signatory)。2024年4月30日简浩楷辞职,不再代表“精进建筑”。“精进建筑”在今年5月22日被拒续期申请,获通知将于6月20日从一般建筑承建商名册上除名。由于续期申请被拒,其要求新增获授权签署人及技术董事亦被拒。
郑官提到《建筑物条例》第8E条指明“建筑事务监督须在发出拒绝申请的通知时,以书面述明决定不将某承建商的姓名或名称列入、重新列入或保留于名册内的理由”。即使署方称建筑事务监督具广泛酌情权,可基于主观理由拒绝“精进建筑”的续牌申请,但建筑事务监督却在今年5月22日拒绝“精进建筑”的续期申请时,仅断言“精进建筑”不合资格,没有明确解释具体原因,未能满足《建筑物条例》第8E条的要求。而且委员会没有评估技术董事申请人冯兆雄(Fung Siu Hung Stanley)的能力和专业,反而评估了已离职“精进建筑”的前获授权签署人申请人简浩楷之能力,显示建筑事务监督考虑了无关因素。
除名停工可能面临清盘致593名员工失业
郑官认为现时“精进建筑”的上诉理据有可合理争辩之处,而若“精进建筑”在6月20日被除名,则须停止六项未完成的建筑项目,令收入及现金流中断,或需因除名违约需作赔偿,违反银行担保债券的还款责任亦需赔偿第三方担保人。“精进建筑”现因延误工程罚款3.36亿港元,也需向分包商及供应商缴付2.06亿港元款项,但“精进建筑”现时只有1.54亿港元现金,若被除名后停工便有可能面临清盘,更有593名员工失业,损害“精进建筑”的声誉及商誉。若“精进建筑”上诉成功,也无法向屋宇署追讨赔偿。郑官认同除名会放大“精进建筑”的财务风险,令其“断米路”,导致上诉无效。
郑官考虑到“精进建筑”的牌照已于2023年4月到期,它在2023年3月3日向屋宇署申请续期,续期面试于2024年4月完成,延至2025年5月才下决定,反映除牌除名的决定并非紧急,继续工程亦无迫切的安全风险。郑官综观上诉理据、上诉无效风险及对公共安全的影响后,批准暂缓执行除名决定,在现阶段不会评论“精进建筑”的表现或事故记录。
高院昨批准暂缓除名发展局研究判词
高等法院昨批准精进建筑有限公司申请暂缓执行除名决定后,屋宇署发声明指房委会正积极检视相关安排及程序,有决心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确认精进建筑承办屯门、观塘及东涌三个公营房屋项目工程尽快完成余下工程,让有需要的市民尽快入住,减少对公屋轮候时间的影响。发展局表示会与法律团队研究法庭书面判决,以考虑进一步行动,并会全力准备上诉聆讯。
发展局发言人昨表示:“由于法庭暂时批准暂缓执行除名的决定,因此‘精进建筑’不会在6月20日从‘一般建筑承建商名册’除名。在等候进一步聆讯期间,如‘精进建筑’承办的发展项目地盘仍有建筑活动,相关项目拥有人会根据合约行事,继续监督建筑地盘和承建商的表现。如承建商的表现不符合合约要求,项目拥有人会按合约处理,并保留跟进权利”。
发言人又指屋宇署和项目拥有人亦会加强监察和突击巡查,保障地盘工地安全。而由于“精进建筑”在柴湾政府大楼工务工程的表现远低于合约要求,政府作为项目拥有人已按合约机制终止合约,于6月15日收回该建筑地盘,并争取短期内安排新承建商接手完成余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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