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前“行政院”发言人陈宗彦被控在担任台南市民政局长、新闻处长期间涉及接受性招待,因无法认定“陈董”是谁,一审获台南地院判处无罪,台南地检署不服,向台南高分院提起上诉。对此,陈宗彦发出2点声明,强调会在第二审为自己的清白继续奋战。
▲陈宗彦。(资料照/季志翔摄)
中时新闻报道,陈宗彦被控于2012年受请托台南市某侦查队副队长调动案及2013年某视听歌唱场所变更使用工程案,2次免费接受酒店业者性招待,南检去年8月15日起诉,台南地院5月15日以罪证不足,判无罪。
针对台南地院以关键录音档因无法认定性交易男客“陈董”指谁,判陈宗彦无罪一事,南检认为判决理由未论述说明“陈董”为何并非陈宗彦,也未追究其对价关系,判决违背证据法则且理由矛盾,于昨(9)日提起上诉。
据《三立新闻网》昨报导,陈宗彦对此发出2点声明,1、无论是从证据取得的适法性,还是从建构案件事实的合理性来看,检察官当时重新启动这件十多年前就已经被他们自己签结的案件,其实一开始就令人匪夷所思;2、感谢第一审法官清楚的认事用法,谕知我无罪的判决。非常遗憾检察官再提起上诉,但我会在第二审为自己的清白继续奋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