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难死因│验船督察年检时无带图则靠目测,否认未留意两舱之间须设水密门属失误

发布时间:2025-05-21 13:02

120多名港灯员工及亲友于2012年的国庆节晚上,登上“南丫四号”出海观赏烟花后遭港九小轮“海泰号”撞穿沉没,在数分钟内共39人葬身大海。死因庭今日进入第12日研讯,时任海事处验船督察忆述为“南丫四号”做年检时“应该无带到”相关图则,惟根据当时新法例《2006年工作守则》中却提到验船人员在检查船只时需带备图则,遭质疑没有留意舵机房与油箱房之间要设置水密门是失误时,则反驳“唔同意”。

周兆鹏否认,当年为南丫四号年检时无发现图则所载两舱间需设水密门属失误。

▲周兆鹏否认,当年为南丫四号年检时无发现图则所载两舱间需设水密门属失误。

验船督察周兆鹏称2011年2年检无带图则靠目测

时任海事处验船督察周兆鹏供称,在2009年任职本地船舶安全组机械分科,负责做船只的年度检查,在2011年曾为“南丫四号”做过2年1度的年检。死因研讯主任向周兆鹏指出,当时已对检验船只规例实行新法例,以《2006年工作守则》作依归,作船只的2年检时需要检查船壳内部结构,周兆鹏同意,并称有为“南丫四号”检验内部结构。周兆鹏被问及检验时有否带备图则时,回应“唔记得 应该无带到”,遭质疑如何确认船的情况与图则相符时,则表示“假设佢无变动过”。死因研讯主任关注其假设基础如何出现时,周兆鹏提出“望到结构无大改动”,且船只亦通过以往的检验,并认爲新船检验时理应已符合图则。周兆鹏续被问及在检验时是否需要检查水密舱壁,则回应“用目视观察 睇下有无异常、变形、锈蚀”,同意曾观察过“南丫四号”的水密舱壁。

倘见两舱之间有开口亦不会起疑因:信同事已计好

周兆鹏另同意自己曾进入过“南丫四号”的船舱,惟对于舵机房与油箱房之间有个开口就“无印象”,明言当时“一路行一路睇 无异常就去下个舱”,并称“嗰刻无谂咁多”,指自己假设船只结构没有改动,就会“觉得系个通道”。周兆鹏被问及检查时会否特别留意是否有改动痕迹,表示“会望一望 如果经过嘅话”,遭质疑假若见到两舱之间的开口爲何亦不会起疑,则回应“假想当时计数嘅同事已经计好咗”,被问及是否不会深究时,明言“可以咁讲”。周兆鹏再称“好似第4年先需要(检查压载物)”,承认当时没有为“南丫四号”检查压载物,另指“有怀疑就睇(围板)”,称若没有进行过维修或变动则不会留意。

同意图则显示两舱之间要设水密门惟否认当时无发现属失误

遇难者家属由大律师谭俊杰代表向周兆鹏引述《2006年工作守则》要求年检需要带备图则,周兆鹏同意并指要带总布置图及安全图,惟因每日要检验的船只数量多而未必有时间在验船前检閲图则,亦“唔记得”为“南丫四号”检验前是否有閲读过相关图则。遇难者家属一方续引述“南丫四号”的总布置图中显示的5条实线是否代表水密舱,周兆鹏回应“就咁睇系”。遇难者家属一方另引述《2006年工作守则》提及,船只的水密舱壁要设置水密门,周兆鹏回应“要有嘅”。遇难者家属一方指出,若周兆鹏有阅读过“南丫四号”的总布置图,或会知道两舱之间要设置水密门,周兆鹏回应“就咁睇觉得似系”。遇难者家属一方质疑,周兆鹏没有留意到要设置水密门是失误,周兆鹏不同意。周兆鹏在海事处代表大律师罗蔚山的提问下,表示在现场为“南丫四号”进行年检时,“觉得唔系水密”。

本案由死因裁判官周慧珠主理,死因研讯主任由李希哲代表,39名遇难者一并展开研讯,不设陪审团;有利害关系方为海事处、经营“海泰号”的港九小轮控股有限公司、分别负责建造及经营“南丫四号”的财利船厂、香港电灯有限公司;赵少琼的胞弟赵炳全、家属梁淑玲坐家属列席听审。

39名遇难者为区晓霖、邬宝甜、张月媚、许嘉伟、李瑞兰、郭亮莹、苏贵媛、林日、司徒英、伍彩霞、郭文曦、张颂轩、徐莲好、王惠娥、林基玉、比索志豪、梁颂彩、易慧、黄丽珍、黎翠玉、徐志伟、陈敏盈、陈荣基、郑燕兰、刘静岚、梁家杰、李咏梅、甄子祈、古文昌、赵少琼、林蔚懿、胡毓芬、傅玉灵、林嘉敏、刘文丽、陈巧銮、郑先鑫、何黄佩兰、徐凯盈。当中包含8名儿童,他们于2012年10月1日晚上,在南丫岛对海域被淹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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