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师跳槽被前公司索赔10万,法院:“拍黄瓜”未违反竞业协议

发布时间:2025-02-28 18:42

在江苏南京,曾在一间主营海鲜产品的餐饮公司当普通冷菜厨师的的刘先生。在职期间与公司签订了一份《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刘先生从该处离职后,从事著同样的工作,结果被餐饮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他赔偿违约金及损失共计10万余元。

原告餐饮公司主张刘某在公司从事的是海鲜类菜品的制作,属于餐饮服务中的小众领域,刘某经过培训和长期工作后已掌握了其中的菜品制作技巧。刘某离职后继续从事海鲜类冷菜的制作工作,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

厨师跳槽被前公司索赔¥10万,引发热议。

法院指被告只负责“拍黄瓜、拌毛豆”等普通冷菜制作,并未接触或使用该公司主营业务中海鲜制作涉及的保密信息。

法官解释,刘先生在离职前后,只是负责“拍黄瓜、拌毛豆”等普通冷菜制作,并未接触或使用该公司主营业务中海鲜制作涉及的保密信息,因此不属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最终,法院判决,对餐饮公司要求刘先生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的诉请不予支持。一审判决后,餐饮公司上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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