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大儒朱熹是位著名的哲学家,也是著名的教育家。本文就朱熹的德育思想和教育方法说一点浅见。
朱熹重视教育对于改变人性的重要作用。他从“理”一元论的客观唯心主义思想出发来解释人性论,提出了人性就是“理”,就是“仁、义、礼、智”封建道德规范的观点。他说:“性只是理,以其在人所禀,故谓之性。”
朱熹主张学校教育的目的在于“明人伦”。他说:“古之圣王,设为学校,以教天下之人。……必皆有以去其气质之偏,物慾之蔽,以複其性,以尽其伦而后已焉。”在朱熹看来,要克服“气质之偏”,革尽“物慾之蔽”,以恢复本来具有的善性,就必须“尽人伦”。所以,他强调“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此人之大伦也。庠、序、学、校皆以明此而已”。
在《白鹿洞书院揭示》中,也明确把上述五伦列为“教之目”,置于首位,指出“学者学此而已”。
从教育的目的在于“明人伦”的思想出发,朱熹严厉抨击了当时以科举为目的的学校教育。
他认为:“古昔圣贤所以教人为学之意,莫非使之讲明义理以修其身,然后推己及人,非徒欲其务记览、为词章,以钓声名取利禄而已。”然而,当时的学校教育却反其道而行之,士人“所以求于书,不越乎记诵、训诂、文词之间,以钓声名,干利禄而已”,完全违背了“先王之学以明人伦为本”的本意。
他尖锐地指出:这样的学校,其名“虽或不异乎先王之时,然其师之所以教,弟子之所以学,则皆忘本逐末,怀利去义,而无複先王之意,以故学校之名虽在,而其实不举,其效至于风俗日敝,人材日衰”。因此,他要求改革科举,整顿学校。
朱熹针对当时学校教育忽视伦理道德教育,诱使学生“怀利去义”,争名逐利的现实,以及为了改变“风俗日敝,人材日衰”的状况,重新申述和强调“明人伦”的思想,在当时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朱熹的教育思想在他的完整的理论体系中是一个举足轻重的组成部分,并贯穿到他整个的学术活动之中,身体力行。1173年,朱熹作《重修尤溪庙学记》,并为尤溪学宫题写《明伦堂》匾额,也体现了他的这一教育思想。
朱熹的教育主张,跟他的教育目的论是密不可分的。其教育目的论是以儒家的伦理道德学说为基础,认为教育的目的在于明人伦,所谓“先王之学以明人伦为本”。(《近思录》卷九注文)同时,他主张学校要培养“讲明义理,以修其身”的人才。只要使青少年日常一言一行都能遵循礼仪守则,日子久了自然会形成习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