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警员在辩方盘问下指被告吴子乐从没有表示需要休息,因案件调查有逼切性,每次录像会面前向对方查询,被告均称情况合适

发布时间:2025-02-11 11:29

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于高等法院踏入第50天审讯。辩方盘问时警员,质疑警员拘捕被告吴子乐后,在凌晨深夜刻意不让吴子乐休息,并与他录取警诫口供及在警署进行3次录像会面。警员不同意,称吴子乐没有表示过自己需要休息,“案件调查有逼切性”,而每次进行录像会面前亦有询问吴子乐,他均表示情况合适。

凌晨录取3份口供 警指吴无提出要休息

警员沈鸿源、案发时驻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今续接受被告吴子乐的代表大律师梁耀炜盘问。

辩方指,沈与吴子乐于2020年3月8日凌晨在宏创方503室录取3份警诫口供期间,不曾询问吴子乐须否休息。沈同意。辩方续指,当时沈很可能知道吴子乐已经感到疲倦,但直到凌晨3时许、完成3份警诫口供前,都不曾向吴子乐指出如果感到疲倦、可以暂停录口供。沈不同意,称“相信警诫词里面包含左所有元素”,如果吴子乐认为不合适,可以保持缄默。

警员承认于宏创方向吴子乐录取3份口供都不曾休息。资料图片

▲警员承认于宏创方向吴子乐录取3份口供都不曾休息。资料图片

辩方:吴子乐第2次录像会面时称“眼瞓”

辩方指,沈刻意不让吴子乐休息,继续在深夜录口供,是为了逼使吴子乐屈服于沈对他作出的“威逼利诱”;沈不同意。沈同意如果吴子乐感到疲倦,会影响其答案的准确性,但认为须“视乎返第3被告(即吴子乐)点解”,以决定是否继续录口供,如果吴子同意继续录口供及进行录像会面、或认为自己情况合适,警方有机会继续调查,“因为案件调查有逼切性”。

辩方指,即使有机会影响到答案准确性,沈仍继续与吴子乐进行录像会面。沈称“呢个系一个假设嘅问题”,指辩方自行断定吴子乐有疲倦情况。法官陈仲衡亦关注,这是一个抽象的情况。辩方则指,被告曾在第2次录像会面中曾指出自己“眼瞓”。

8名被告依次为37岁无业汉何卓为、26岁装修工李嘉滨、28岁金融从业员吴子乐、30岁程序工程师张家俊、29岁文员杨怡斯、25岁入境处登记主任张琸淇、23岁大学生何培欣及25岁测量员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指他们于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谋他人,意图导致他人死亡或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订明标的、在订明标的内或针对订明标的送递、放置或引爆爆炸装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谋导致爆炸”罪。李嘉滨另被控“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罪。周皓文则被控一项“企图制造炸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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