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表示,东九龙总区交通部及各警区警务人员昨日(15日)于秀茂坪及将军澳区内进行打击“非法驾驶电动可移动工具”行动。
▲行动中警方共拘捕8人。警方图片
行动中,人员拘捕8名本地男子,年龄介乎21岁至58岁,涉嫌“驾驶未有登记车辆”、“在行人路上驾驶电单车”、“驾驶时没有有效驾驶执照”、“没有第三者保险而使用车辆”及“驾驶时没有戴上认可防护头盔”,并扣查六部电动单车及两部电动滑板车。
所有被捕人已获准保释候查,须于二月上旬向警方报到。
警方重申,电动可移动工具不宜与一般汽车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适合于行人道或单车径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单车径上使用未经登记及领牌的电动可移动工具,可能违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条例》及其他相关法例,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一万元及监禁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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