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明清时期的厚嫁风俗,学者普遍认为是富有人家藉男女婚礼炫耀或为女子在婆家的地位和话语权提供保障。
明清时期的婚姻故事,时常是财富的传奇。吴三桂与王永康的父亲同为将领时,吴三桂曾将女儿许配给王永康,当时两个孩子年岁尚小。
后来吴三桂封王西南,女儿出嫁到江苏王家,吴家备下了丰富的嫁妆,吴三桂还写信给江苏巡抚,请其代买陪嫁的奁田和宅院。江苏巡抚承其意,买下良田三千亩,并购入明末吴王张士诚女婿潘元诏的故居拙政园。
清代早中期,王公大臣嫁女陪奁,出手不凡的比比皆是。雍正年间,立下赫赫战功的一等公年羹尧之女嫁给曲阜衍圣公,“年羹尧在济宁州汶上县地方置买田庄四处,计十九顷有零”,作为女儿的奁田。一顷为一百亩,年家嫁女陪送一千九百亩土地。
嫁妆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般的生活用品,主要是衣服、被褥、家具等。另一类是陪送的土地、房产、商铺、豪宅、奴婢和金银首饰、宝石玉器等贵重物品。相对于这些,陪嫁各类家具只是小巫见大巫。
送土地、店铺、家奴是巨室豪族的联姻游戏,与贫民百姓无关,但是,无论何等人家,嫁女都要陪送财产,无嫁妆则难以成亲。
皇家同宗的“宗女”中,也有家境贫寒者常常嫁不出去。《康熙朝满文硃批奏折全译》中写道,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有“宗女”由于家境不佳而未嫁,康熙帝下令恩赏四十一位贫困宗女每人一百两银子,资助其嫁妆。
徐珂的《清稗类钞》中记载,乾隆皇帝也曾恩赐宗室贫困女,每人“银一百二十两以为妆费”。
当时男女联姻,女方要陪送嫁奁,富贵人家嫁女,陪嫁所费还远高于男方,乡村县城亦然。
有记载云:乾隆时期,豪富之家的婚事费用,男家占其十分之一,女家为十之九。
《衡水县志》中记载:“今则甚盛陈乐部,彩灯夹道,由数十人至百十余人不等……豪富之家,间有以数百金做嫁资者……”
《中国风土志丛刊》中记载,一般人家的嫁妆“六十四台为全份,三十二台为半份,到一百二十台的即属罕见了”。除此之外,“女家请男宾四人、六人或八人送妆,男家亦请人迎妆,物以台数计,中等之家,大半为二十四台,三十二台,四十八台,富者则自数十台至百余台不等,贫者则十六台、二十台。再次则仅备女子常用之物若干,僱扛肩人送去,不上台。若台数多者,妆奁前导以鼓乐,男家迎以鼓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