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业权修例,田土厅料年均处理5000新土地,学者促列明注册出错责任及补偿方式

发布时间:2024-11-11 08:19

土地及楼宇业权涉及庞大资产利益,惟本港现有的“契约注册制度”相对落后,即使是土地注册处(田土厅)契约上的“物业拥有人”,亦未必等同“最终业权人”,易致业权纠缠不清。政府虽早于20年前已修法,惟条款至今未实施,更要待明年初再提修订草案,冀以“新土地先行”方式解决。有法律学者向《星岛》指,部分物业具凌驾性的“非注册权益”,或需打官司才能釐清,理解当局推“新土地先行”以免触礁,惟冀修订草案列明注册出错责任,及可作申索的场景等。田土厅推算,推行“新土地”后每年约涉5000个土地登记册,会接受电子注册申请以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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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策研究所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陈泽铭形容,推行新制度是“摸着石头过河”,认为“新土地先行”下,不会有大批量注册数目令登记机制难以负荷。

▲香港政策研究所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陈泽铭形容,推行新制度是“摸着石头过河”,认为“新土地先行”下,不会有大批量注册数目令登记机制难以负荷。

陈泽铭 : 用新制处理旧契很复杂  因此新土地先行

立法会在2004年通过《土地业权条例》,冀令田土厅名册上的物业拥有人,等同最终业权人,即可享有“不可推翻业权”。但出于“技术性问题”,条例通过长达20年仍未能执行。香港政策研究所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陈泽铭指,“契约注册制度”源自英国,已沿用逾百年,每当有物业转让,买家必须按楼契等文件追本溯源,翻查每一手转让业权均稳妥,才能证明业主百分百拥有业权,做法“非常古老且无效率”。他指,大部分实施普通法地区,包括英国早已转用“业权注册制度”,故本港多年前亦修例。惟在普通法及衡平法下,物业“拥有人”的背后,或有其他“实质拥有人”存在,即所谓的“信託安排”,用新制处理会很复杂,“某程度上是摷晒笼底问题出来,难同一时间解决,故明白今次要新土地先行。”

陈泽铭解释,不少“信托安排”并无“白纸黑字”立据为证,如一对夫妇置业,楼契上只写妻子名字,但首期及供款均由丈夫负责,而双方有默契,即使“业主名”非丈夫,但实际“层楼老公都有份”,即有“实质拥有权”。而另一类“非注册权益”则是“逆权侵佔”,原是英国鼓励人民战后开垦荒地的善政,惟套用至香港却演变为“邻居与原业主争地”的冲突。

虽然政府明言在新制度下,注册业主有实质土地管辖权,杜绝未来再出现“逆权侵佔”。惟陈泽铭强调由“无注册”变成“有注册”,过程相当繁复,尤其业主要先证明其业权,并将过去的“非注册权益”登记在册,“可能要先打一轮官司,由法庭裁决业权谁属。”且注册过程中有任何出错,也会影响真正业主权益,“故政府推行新制前,会设弥偿基金以保障业权损失。但我期望政府在修订草案中能釐清,若律师在注册过程中有失误,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及订明可申索基金的情况。”

陈泽铭形容新制是“摸着石头过河”,但相信以“新土地先行”,可避免有大量注册出现致机制难以负荷,“新批土地业权也简单,较易处理。”他倡在推行新制前,田土厅可与义务律师合作,模拟由旧制转新制后的买卖及登记流程,并测试相关登记软件,及早找出“问题位”。另楼宇买卖除涉及买卖双方及律师,田土厅、按揭银行均是持分者,“尤其银行在新制中的角色,值得当局尽早深思。”

田土厅回复指,按过往5个财政年度,政府批出的新地段总数估算,平均每年批出新土地数目约90份;而根据从地段开立的土地登记册数据,估算新土地每年约涉5000个土地登记册。当局透露,在实施“新土地先行”方案时会推出线上平台,允许业界以电子方式递交注册申请;平台也会利用“智方便”作身份认证及数码签署,及处理递交申请、缴费等程序,从而提高注册的准确性及缩短申请整体所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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