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危疾保险?拆解投保人常见误解

发布时间:2024-08-20 16:13

打工仔努力工作为未来打并,希望为自己和家人提升生活质素。若危疾突然来袭,有可能要应付庞大医疗开支之余,亦会因病无法工作而影响自己和家人的日常生活。危疾保险就是保障严重疾病而设的保险产品,在受保人确诊符合保单定义的危疾时提供一笔过赔偿,以作财政支援。受保人可自行决定赔偿金的用途,例如可用于应付医疗开支或生活费用等。

拆解投保人常见误解

危疾保险的保障范围包括癌症、中风、心脏相关疾病或重要器官相关严重疾病等。一般分为“定期危疾”及“终身危疾”两种,前者的保障期通常为1年至15年不等,是纯保障产品,可续保至特定年龄;而后者的保障期一般为终身(或至100岁),因为有储蓄成分,就相同保额的保单而言,保费一般较“定期危疾保单”高。

危疾保险常见误解

误解1. “危疾保险”等于“医疗保险”?

危疾及医疗保险两者同样有助分担患病时的财务压力,但保障项目及赔偿方式是完全不同的。医疗保险主要赔偿因伤病引致的住院(如病房及膳食费、手术费)及门诊相关的医疗开支,赔偿方式多为实报实销。危疾保险则是保障受保人若患上指定严重疾病并符合保单相关受保疾病定义时,提供一笔过的现金赔偿。两者并非替代品,投保人宜按个人需要及负担能力,去选择合适的保险计划。

误解2.  上了年纪才要购买危疾保?

不论任何年龄,都有患上危疾的风险,大部分危疾保险的最低投保年龄为出生满15日,及以65岁为上限,最高可享终身保障。如在65岁后才考虑购买,可能因已超过投保年龄上限而无法成功投保。另外,保险公司会根据投保时所披露的健康状况或过往病历进行核保,如发现投保人曾患危疾或在投保时已出现病征,就可能征收附加保费、或加入个别不保事项,甚至拒绝承保。因此,投保人如有足够经济能力,可以考虑趁年轻且身体健康时投保,以减低不受保的机会。

误解3. 患上任何危疾都会受保?

不是,因为每份危疾保单的保障范围都有不同。保单会列明哪些疾病属于受保危疾及每项受保危疾的具体定义,未必按疾病统称而定。例如大部份传统保单会订明不保障恶性黑色素瘤以外的其他皮肤癌。另外要留意,有些危疾保单可能列明不包括早期危疾,如原位癌,癌前病变等,投保时要看清楚保障范围。

即使保单提供“多重赔偿”的保障,赔偿额有可能会设定某个百分比为上限(例如原有保障额的25%或30%),赔偿次数亦会有限制。保单条款亦会列明一些不保事项,如“投保前已存在的疾病及病征”等。投保前应小心细阅保单条款,以免日后有机会因对保单条款有误解而产生争拗。

误解4. 一经投保,保单就实时生效?

不一定。危疾保单通常都有“等候期”条款,一般为保单生效日期起计60日至90日不等,即是在“等候期”内出现病征或确诊受保危疾不会获得保障。个别危疾如妇科疾病或自闭症等的等候期,有机会长至180日至一年。另外,有“多重赔偿”的保单通常会于每次赔偿之间设一至五年的等候期。举例如确诊癌症并索偿后,癌细胞扩散到另一器官,是次确诊日期要与第一次确诊癌症相距一段指定日子,才可获得第二次赔偿。

投保前应注意

(1) 如实申报病历

主动披露个人健康状况及病历、过往检查发现的任何不正常结果,以至家族病史。假如不确定是否需要申报,最好先交代清楚,由保险公司按你披露的资料决定是否需要递交补充资料或安排验身,然后作出承保决定,避免影响日后的赔偿及保单的有效性。

(2) 了解自己实际需要及供款力

按实际个人需要去选择保险产品,并了解财务状况及计算是否有足够负担能力去支付保费,要量力而为。

如有疑问,应向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人查询。

保监局危疾保险专页:https://www.ia.org.hk/tc/critical_illness_insurance/index.html

保监局专题网站:https://education.ia.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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