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提出保障关键基础设施立法,机构营运者须制定安全计划,违者最高罚款500万港元

发布时间:2024-06-25 20:19

近期公私营机构电脑系统接连被黑客入侵。为提升对关键基础设施网络安全的保护,保安局今天(25日)向立法会提交文件,表示计划启动《保障关键基础设施(电脑系统)条例草案》立法,规管“关键基础设施营运者”及“关键电脑系统”,如能源、资讯科技、 银行和金融服务,相关机构营运者要制定安全计划,堵塞可能出现的保安漏洞,如果有关人士不履行法定责任,最高刑罚为罚款500万元,持续违法行为则会处以额外的每日罚款。 

持续违法将以额外每日罚款 

条例列出关键基础设施,分为两大类,分别为“在香港提供必要服务的基础设施”,以及“其他维持重要的社会和经济活动的基础设施”。当中“在香港提供必要服务的基础设施”,涵盖八个提供必要服务的界别的基础设施包括能源、资讯科技、 银行和金融服务、陆上交通、 航空交通、海运、医疗保健以及通讯和广播;“其他维持重要的社会和经济活动的基础设施”则包括大型体育及表演场地、科研园区等。 

有关关键基础设施将由保安局的新设专责办公室负责监督。该办公室,会制定《实务守则》,就“关键基础设施营运者” 应采取的措施提供建议、监察针对关键基础设施的电脑系统保安威胁、协助“关键基础设施营运者”应对电脑系统保安事故、调查及跟进“关键基础设施营运者”违规情况、协调不同政府部门及专家,例如政府资讯科技 总监办公室、警方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 (网罪科)及香港电脑保安事故协调中心等, 在制定政策及指引和处理事故方面的工作,以及向“关键基础设施营运者”发出书面指示,以堵塞可能出现的保安漏洞。不过,只有被明确指明的“关键基础设施营运者”方需要履行法定责任,当局亦只会列出必要服务的界别名称,而不公开“关键基础设施营运者” 的名单。 

如“关键基础设施营运者”不履行法定责任,“关键基础设施营运者”不遵从专责办公室发出的书面指示,不遵从专责办公室按法定调查权力提出的要求, 以及不遵从专责办公室就提供与关键基础设施有关的资料的要求。 违者可处最高罚款港币50万元至500万元不等,经法庭审讯而定,个别罪行也会就持续违法行为处以额外的每日罚款。 

政府强调中小企一般市民不受影响

政府强调拟议条例绝大部分受规管的会是有规模的大机构,中小企及一般市民均不受影响,拟议条例只会要求“关键基础设施营运者”承担 起保护其“关键电脑系统”的责任,绝不涉及系统内的个人资料和业务内容;以及法定责任旨在设立基线要求,让“关键基础设施 营运者”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各自的需要和特点, 建立和加强保障其电脑系统安全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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