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政策局及部门需评估国安风险,采购时可加入条款终止合约

发布时间:2024-05-22 17:52

审计署上月发表报告,批评多个部门的服务协议没有‍制订维护国家安全的条款。署理保安局局长卓孝业今日( 22日 )书面回覆议员提问时称,维护国家安全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责任,所有政府部门必须将该项责任贯彻于制订和实施任何政策、计划、项目及方案的每个阶段。

所有政策局及部门需评估国安风险

采购中可取消投标者资格及终止合约

他指,香港特区政府所有政策局/部门均须克尽其责,维护国家安全,在实施任何政策、计划、项目及方案的过程中,在有需要时应进行国家安全风险评估,当中包括考虑是否须订立任何守则、指引、程序,或实施其他维护国家安全的措施,当中包括在合约或协议中订立任何条件,例如于采购时使用的招标文件和合约加入条款,订明政府可基于国家安全考虑,在采购中取消个别投标者的参与资格,及在合约进行期间终止合约,以尽量减低国家安全风险,并可在有需要时就具体事宜征询保安局及/或律政司的意见。

卓孝业表示,律政司是香港特区各政策局及部门的法律顾问。政策局及部门可就日常履行职能,包括维护国家安全职能时遇到的法律事宜,向律政司寻求意见。律政司亦不时向各政策局及部门提供法律意见,检视其管辖范围的法律和行政措施是否需要修改或补充,以符合维护国家安全需要,确保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审计署上月公布最新一份审计报告,8章之中有4章均提及受审查机构于维护国家安全措施方面不足,例如香港邮政与邮票设计师签订的服务协议,没有关于维护国家安全的特定条款;而获教育局资助的香港资优教育学苑至今年1月,仍没有在委聘服务供应商的报价、招标文件和合约中加入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条款,建议学苑需加强维护国家安全的措施。学苑回应指,已在3月更新有关指引、行政和采购程序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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