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兼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委员的立法会议员梁文广提出书面质询,询问过去3年,房屋署翻新收回的公共租住房屋单位所需的最长、最短及平均时间为何。房屋局局长何永贤今日(22日)书面答覆指出,翻新空置单位平均所需时间为45日,非常接近平均44天工作指标要求;有单位最快在19天内完成翻新,但亦有约百分之一的单位超过100天才完成,最长时间个案为197天。
▲何永贤指出,约百份之一的单位超过100天才完成翻新。资料图片
最长个案花197天处理
何永贤指,房屋署已检视个别需要较长时间完成的翻新空置单位的情况,发现在去年,公屋居民因购置资助房屋而腾出其公屋单位个案较往年同期大幅增加,单是去年首三季已有近5,000多个公屋租户因购买资助出售房屋而腾出其单位,较过去两年的平均数量高出约3倍;个别区域在去年5至7月的三个月内,更录得双倍增长。
她解释,由于空置单位数量在短时间内急剧增加,令个别区域翻新工程的工作量超出了该区域承建商的短期能力,虽房屋署已提前最少三个月告知承建商资助出售房屋的销售会引致翻新个案增加,并让承建商能预先安排人手及物料进行翻新工程,惟现时本港建筑业技术工人人手紧张,故承建商未能增聘足够额外人手处理短期内急增的工作量。
局方指,为减少对准租户的影响,房屋署已要求承建商适当地调整工作优先次序,尽量优先处理已获接受编配的空置单位,并加快进度。相反,如有关单位仍未获申请者接受编配,在面对空置单位数量在短时间内急剧增加的情况下,房屋署会将该单位的翻新工程安排在较后的优先次序处理。考虑到未来需要处理更多因购买资助房屋而腾出的空置单位,房屋署正检讨处理翻新空置单位的流程及标准,以加快工程进度,并预计在2024年内完成相关检讨。
何永贤又指,租户由签订转让契据至交回公屋单位平均需时约70天,平均每年约有1,360户申请延期交回公屋单位,约占61%。她解释,申请延期的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相关租户所购买的新单位装修工程未能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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