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更新】黎智英案│李柱铭曾安排陈梓华及黎智英于何俊仁胞弟经管的日本餐厅包厢见面

发布时间:2024-04-25 11:48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与《苹果日报》三间相关公司涉串谋勾结外国势力案今踏入第66日审讯,亦是第五名“从犯证人”、法律助理陈梓华第8日出庭作供。控方今早完成主问,在辩方盘问下,陈梓华确认自己同意向控方提供协助后,曾与警方进行81次会面,进行4次录影会面及录取4份书面供词,而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他没有再致电过黎智英。

黎智英案审讯第66天。

▲黎智英案审讯第66天。资料图片

从犯证人陈梓华作供。

▲从犯证人陈梓华作供。

15:30 陈梓华否认录影会面讲大话

辩方再展示陈梓华被捕后与警方进行录影会面的誊本,陈梓华当时提及:“Mark Simon无要求过我话,你帮我去做呢样、去代付某啲钱,或者叫你去帮手搞呢样嘢,然之后令到佢间公司赚钱,从来都无。我同佢、同Martin(李柱铭)、同任何你哋能够得到嘅任何一个资料上嘅⋯所有人,我嘅交往纯粹止于讨论香港嘅时政、时间,甚或乎Mark Simon对上一次同我讲嘅一样嘢⋯就已经係讲紧⋯黎智英被捕嘅时候,佢同我讲嘅就係,你需要思考嘅係点样将你嘅生活重回正轨,佢话已经好多人就跳唔出去、即係转唔返过嚟,但係其实佢话你必须要谂清楚,就係好好过你自己生活,你要谂自己”。

辩方质疑陈梓华当时是否“讲大话”,陈梓华表示:“我唔同意”。

15:10 李柱铭曾安排陈与黎于何俊仁胞弟所经营日式餐厅见面

辩方指出,陈梓华自从认识Mark Simon直至陈梓华被捕当日,Mark Simon从来没有指示过陈梓华做事,陈梓华表示“唔同意”。辩方再指出,陈梓华在警方录影会面期间,表明他从与Mark Simon第一次见面,直至被捕当刻,Mark Simon也没有指示他做事,陈梓华坚称:“我无印象我咁讲过”。陈另指:“我觉得我喺2020年尾都仲有同Mark Simon讲紧嘢”。

辩方随即展示陈梓华被捕后与警方进行录影会面的誊本,陈梓华当时提及:“Mark Simon由我认识佢到今日,所有嘢,佢从来无要求过、指示过我去做某一样嘢,从来都无”。辩方指出,陈梓华当时在警方录影会面期间说谎,陈梓华称:“我唔同意”,但当辩方指出陈梓华在警方录影会面期间声称Mark Simon没有指示过他做任何事是谎言时,陈梓华便回答:“正确”。

辩方指,陈梓华供称Mark Simon要求他继续进行国际游说工作是假话,陈回答:“我唔同意”。陈梓华确认他第一次及第二次与Mark Simon通电话时,黎智英均没有参与,又确认他在2019年10月就他曾垫“支的街站文宣展览运动”,从黎智英手下收到14.4万元,另在2020年2月就英国及台湾的旅程开支取得约8万元,亦曾收到一间空壳公司离岸公司LACOCK Inc.连同内有8万港元的公司银行户口转让予陈梓华作为报酬。

陈梓华确认他在2020年2月24日后,黎智英、其旗下的加拿大公司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香港公司Dico Consultants Limited、台湾公司Chartwell Holding Limited已没有转账到陈梓华的户口。辩方又提到李柱铭曾安排陈梓华及黎智英,在何俊仁胞弟在上环经营的日式餐厅“碗屋”,包厢见面及共餐,陈梓华承认他当时第一次与黎智英见面,但没有交换手机电话号码。

14:55 辩方:Mark Simon从未指示陈梓华做任何事 陈:不同意

辩方问陈梓华,他有否写过信给李宇轩。陈梓华称自从李宇轩在公海被捕后,他便没有写过信给李宇轩,虽然李宇轩有写信给他,但两人之间没有其他沟通。

辩方提到,陈梓华早前供称在2020年8月中,Mark Simon透过Signal电话表示会派“揽炒巴”刘祖廸去不同大学做巡回演讲,继续推广“揽炒”;在陈梓华被捕后,Mark Simon在同年10月亦透透Signal致电,着陈梓华不用担心,应该继续国际游说及推动制裁,但称要有再被捕的心理准备。

陈梓华确认自己有提过上述证供。辩方指,李宇轩在2020年10月已于内地还押,而陈梓华从没有将上述Mark Simon的说话转告给李宇轩。陈梓华同意。

辩方续指,陈梓华在2021年4月28至30日与警方进行了4次录影会面,从没有提过Mark Simon在两次Signal电话中,指示继续推动“揽炒”、继续国际游说。陈梓华称他不记得。

辩方指,陈梓华在2021年5月3日至5日、及11月10日录取了4份书面供词,而Mark Simon的Signal电话只有在5月5日的书面供词中提过。辩方问,当警方会见陈梓华时,是否已备妥书面供词,陈梓华不同意。

辩方续问到,在2020年4月30日、最后一次录影会面以后,直到同年5月3日、即录取首份书面供词前,陈梓华有否与警方见面?陈梓华称不记得,并指在2020年5月5日录取书面口供时,警方“係我面前打”,虽然他看不见警方的电脑屏幕,但警方会问他问题,“我一路讲,佢一路打”。

辩方其后指出,由陈梓华首次会面Mark Simon,直到陈梓华被捕,Mark Simon从没有指示陈梓华做任何事。陈梓华不同意。

14:30 开庭

陈梓华身穿灰色西装、白色裇衫,蓄黑色短发及戴上金属幼框眼镜,在3名惩教人员陪同下,从法庭特别通道走到证人席就坐。

辩方新西兰御用大律师Marc Corlett继续盘问陈梓华,提到李宇轩在2020年8月10日被捕,在2020年8月12日获释,2020年8月23日被内地海警截获,2021年3月22日在深圳刑满出狱后被押送回香港。

陈梓华供称,他在2020年8月12日至2020年8月23日期间,没有与李宇轩谈论过如何安排李宇轩离开香港,但李宇轩曾“讲佢想点”,又问陈梓华借钱。陈称:“李宇轩讲过如果佢有咩事,有咩要交低,佢叫我照顾佢屋企人,又讲咗SWHK之后想点”。

辩方问陈梓华当时是否曾与李宇轩“倾过两至三次电话”,陈梓华回应:“我相信唔止”。陈补充:“李宇轩话要继续打国际线,佢希望佢离开到,佢就可以继续carry on ,佢担心香港无人顶住”,李陈二人当时也曾讨论日本线及美国线,以及陈梓华“应唔应该走”。

李陈二人当时曾谈及,当李宇轩被捕后,可能会对SWHK的影响,“李宇轩同我哋讲,佢手提电话嗰啲(资料)全部都会曝光”。陈梓华指当时他、李宇轩及“揽炒巴”刘祖廸曾通电,“李宇轩话佢走佬需要钱嘅时候,其实佢想用SWHK啲钱,或者要我哋筹钱俾佢”。

11:55 午休。案件将在下午两点半再续。

11:42 小休后重新开庭

辩方问陈梓华,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的任何时间,陈梓华有否与黎智英达成任何口头协议,即陈梓华会进行一些违反《香港国安法》的活动。陈梓华称没有。

11:11 小休15分钟

11:00 陈指黎从无直接指示陈进行违反国安法行为

辩方问到,陈梓华在2020年7月1日直至他被捕当日,陈有否向黎智英表明,陈会继续进行国际游说工作,即明知在《香港国安法》下不合法的行为,如推动外国向“中港”官员实施制裁。陈梓华回答:“无”。陈又指他从来没有与黎智英讨论《香港国安法》的效力。

辩方指出,黎智英从来没有叫陈梓华进行一些违反《香港国安法》的行为,陈梓华回复:“佢(黎智英)本人无同我直接讲过”,而且黎智英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从来没有叫他作出违反《香港国安法》的行为,他也没有向黎智英表明自己会继续作出违反《香港国安法》的不法行为。

10:40 

控方展示陈梓华在2020年7月23日向李宇轩传送的讯息,陈提到“我不确定《香港国安法》对你意味着什么。但这不代表我们在《香港国安法》下什么也不做”。陈供称,当时海外仍有很多SWHK的成员,他们仍然可以继续呼吁制裁,而当时他会“视乎有咩人喺身边”,才考虑是否蓄意继续作出违反《香港国安法》的行为。

陈称:“如果依然有人继续努力紧,例如李宇轩同黎智英,呢啲我认识嘅人都係香港努力紧,我谂我最尾都会做”。陈强调他当时认为需要继续推动制裁,“当时我谂,连黎智英咁嘅级数嘅人都可以无畏无惧,甚或乎以身作则,所以我觉得有啲嘢要去做,但做到边一步,係咪真係做,当时我仲思考紧”。

10:20 陈梓华否认国安法生效后曾致电黎智英

辩方指出,陈梓华在录影会面和书面供词中,没有提过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曾经致电黎智英,是因为事实上他当时已经没有再联络过黎智英。陈梓华否认。

辩方续问到,陈梓华最后一次面对面接触黎智英,是否在2020年6月16日,即陈梓华到壹传媒大楼见黎智英那次。陈梓华同意。辩方亦指出,自当日起,陈梓华与黎智英再没有任何WhatsApp通讯,陈梓华亦同意。

辩方其后向陈梓华展示他和黎智英的Signal记录,显示陈梓华在2020年7月12日发讯息给黎智英,称“thanks for everything on the primary election. It's remarkable on our HK history(感谢为初选做的所有事,这在我们香港历史上是非比寻常)”。

陈梓华signal中感谢黎智英为初选所做的一切

翌日下午,黎智英回复“It’s a miracle(这是一个奇迹)”,陈梓华称“No doubt(毫无疑问)”、“Is your case going well today(你的案件今天顺便吗?)”,黎智英回复“It's a small one. I'll be quick,just pay bail can go(那是一宗小案件,很快处理,交了保释金便可以走)”

辩方向陈梓华指出,2020年7月13日是两人之间最后的Signal讯息。陈梓华同意,但不记得他和黎智英之间会否有其他Signal对话。陈梓华亦记不起自己有否透过Telegram等其他方式与黎智英联络。

辩方指,2021年2月15日,陈梓华被落案起诉“勾结外国”罪,而控罪指称的案发时段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陈梓华同意。

辩方续指,就《香港国安法》生效前、陈梓华所做的事,他从没有被起诉过。陈梓华否认,称自己在2020年10月时被拘捕过。法官李运腾提醒陈梓华,他在10月被捕及起诉的罪名是“协助罪犯”,陈梓华称当时“都有话我涉嫌分裂国家”;陈梓华最后同意,自己被控“勾结”罪是关于他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的行为。

辩方另问到,陈梓华有否阅读过《香港国安法》条文,陈梓华称在法例生效数天后,他有阅读过《香港国安法》内容,而他亦都明白自己过去所做的事可能不再合法。辩方一度问到,串谋请求外国实施制裁是否其中之一。法官李运腾遂指,这是否代表辩方同意“请求外国实施制裁”属违法。辩方其后撤回问题。

10:00 开庭

陈梓华身穿灰色西装、白色裇衫,蓄黑色短发及戴上金属幼框眼镜,在3名惩教人员陪同下,从法庭特别通道走到证人席就坐。

陈梓华确认自己在2019年12月于英国见过“揽炒巴”刘祖廸,控方今向陈梓华展示一张相片,陈梓华认出相中人是刘祖廸。控方完成主问。

辩方今由新西兰御用大律师Marc Corlett盘问陈梓华,提到陈梓华早前被问到在国安法生效后,有否与黎智英联络过,当时陈梓华称“暂时唔记得”。辩方问陈梓华为何会这样回答,他是否在散庭后查看自己的书面供词。陈梓华否认。

辩方指,陈梓华在2021年3月31日同意向控方提供协助及作为证人。陈梓华一度沉默。法官李运腾指,陈梓华必然同意协助才会成为证人,问他是否记得大概日期。陈梓华遂称约于2021年3月或4月。

辩方续指出,陈梓华与警方总共会面了81次,进行了4次录影会面及录取4份书面供词。陈梓华同意。辩方指陈梓华与警方会面的时数达103个小时,陈梓华则指“我唔确定个时间长短”,但他同意在自己的录影会面及书面供词中,均没有提过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他有再致电黎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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