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问题长期困扰本港,即使相关租管实施已逾两年,不少劏房仍处于“无王管”状况,消息指政府计划推行劏房登记制度,以逐步取缔劣质劏房,反映当局有决心去解决这个老、大、难的问题。惟先决条件需要配合安置政策及租金管制等措施,才可避免良政变恶政。
目前本港约有22万人居于约11万个劏房单位。差估署数据显示,劏房楼面面积中位数为11.6平方米,约半数劏房不足13平方米。部分劏房环境尤其差劣,天台屋、天井屋或棺材屋外,还有“树窿屋”,要通过长方形的入口进入,更须长时间弯下半身。
为防止不合最低标准的“劏房”再增加,消息指港府计划推行劏房登记制度,未有登记的业主不能经营劏房;又制定劏房居住环境的最低标准,例如楼宇安全、消防及卫生要求、居住面积等;并会考虑取缔“厨厕合一”及“棺材房”等“劣质劏房”。另外,由于难以统计实际居住人数,当局现阶段倾向为劏房订定单位最低面积,而非最低人均居住面积。“解决劏房问题”工作组预计今年8月向特首提交报告,有望在2027年前生效,配合过渡性住房和简约公屋的建设,冀为基层市民带来实质性的生活改善。
当局指劏房的单位面积、高度、光线、空气流通、独立洗手间、独立水錶、独立电表等7项因素,均会纳入制定标准考虑。关注团体认为,劏房的最低人均居住面积,不应该低于公屋“挤逼户”,每人约5.5平方米,整个独立劏房面积不小于7平方米的标准。
其实最低标准不难制定,如何执行才是关键,当中包括是否有足够的专业人士去判定一间劏房是否符合最低标准。若有业主刻意不为劏房登记,如何找出“漏网之鱼”?政府除须做好宣传工作,让业主、住户及专业人士掌握有关标准及指引,以免出现争拗,也要建立举报及巡查系统,加强执法配合,否则难收阻吓作用。
此外,有基层市民担心“棺材房”被取缔后,剩下较优质的劏房,租金水涨船高负担不来,最终会变成无家可归。据估计一旦落实规管,至少万多人或受影响而需搬迁,届时有否足够的“简约公屋”与过渡性房屋单位安置他们?正如特首李家超所说,劏房问题源于土地和公营房屋供应长期不足。突然多出过万人待“上楼”,一时间可如何解决?如由政府提供现金津贴,政府财政又能否承担?
因此,取缔行动应分阶段执行,以“风险为本”原则,第一步先取缔有楼宇结构安全问题、不符消防安全标准,以及卫生条件差的劏房;其他风险较低的单位,可给予较长的过渡期,让业主纠正违规劏房,以便符合最低标准,减少对现有劏房户的影响。
对于被取缔的“劣质劏房”租户,政府要制定合适的安置政策,为他们提供容身之所,让符合公屋资格的住户“上楼”,不合资格且无力入住私楼的则安排过渡性房屋。同时应考虑进一步放宽简约公屋和过渡性房屋的申请条件,又或提供搬迁及租金津贴,及规定劏房的起始租金,以免基层人士难以负担。
政府必须设定有序解决方案,包括制订所需法例,赋权有关部门进行取缔行动,以及冻结住户登记。长远须提速提效增加公屋供应,满足基层“上楼”需求,从根本上消除劣质劏房的生存空间。
解决劏房问题不能一蹴而就,尤其涉及租户和业主的利益,以至租务市场的稳定,需要慎之而行。但政府有决心踏出一步,改善劏房问题,迎难而上,值得赞赏。至于制度能否适切实行,有赖社会各界共同合作,政府未来要广泛听取意见,做好各种安全网,多管齐下有序“告别”劏房。
蔡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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