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邓炳强:附属法例令主体法例更有效执行

发布时间:2024-03-23 11:32

行政长官李家超昨日(22日)签署经在立法会通过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今日刊宪,正式生效。条例赋予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权力订立附属法例,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今日(23日)在电台节目在表示,附属法例可以令主体法例更有效执行,而不会超越主体法例。

23条立法

他举例指,条例赋予扣留期延长14天,而附属法例不能令它延长至30天。他再多举一例,指法例中无说明有关执行对涉案人的保护措施和程序,便可透过附属法例提出,“本身主体法例讲嘅嘢,唔会被附属法例超越”。他又说,在订立附属法例时亦要经立法会,经过特首会同行政会议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过程。

被问到有关影子组织的定义时,邓炳强表示,条例中某一组织显示自己是另一个组织 即是做出某些行为,令人觉得是另一个组织,举例指,禁止了A组织,B组织做的事情、行径,令正常人听了之后觉得是A组织,这样就叫做影子组织。

林定国:予空间进行优化或细化工作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在同一节目表示,大家不必对赋权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订立附属法例有过份顾虑,他强调当局不会透过订立附属法例以增加刑罚,在程序或体制上要透过附属法例作出安排,进行优化或细化工作。他又称,附属法例给予行政长官会和行政会议一个空间,在有需要的时候 ,去做一些细化的工作,确保法律界系统 能够有效实施,是110条的中心思想。

被问到国安法罪行中,可以在指定情况之下交内地审讯,林定国强调,国安法第55条讲得很清楚,内地审讯只包括香港国安法指定的4类罪行,同时亦只会在极端情况下,例如本港司法系统不能正常运作下,并透过严谨的程序,由国安公署或特区政府提出, 经中央同意后,案件才可转交内地处理,强调是管辖权的问题,绝对不能经过附属法例在《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扩充。邓炳强补充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是本地立法,里面全部的罪行都由本地处理,不存在有关问题。

对于《香港国安法》54条指,驻港国安公署会同特区政府可采必要措施,加强在香港的新闻机构管理及服务,附属法例会否将新闻机构涵盖在内,林定国说,《基本法》充分保障人权及新闻自由,又指香港维持优势,维持新闻自由及信息自由是重要举措,当局不会以迂回方式对新闻机构有特别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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