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 | 律师会认同立法原则,积极反映建设性意见

发布时间:2024-02-27 16:53

《基本法》第23条立法公众咨询期明日结束,香港律师会今日(27日)召开记者会发表意见书,表示认同咨询文件提出的立法原则及考虑因素,欢迎咨询文件认同法律专业保密权的重要性;“窃取国家机密”罪方面,律师会建议考虑引入公众利益作为辩护理由,并参考引入了“公众利益辩护”的加拿大《信息安全法》。

律师会认同立法原则,积极反映建设性意见

举加拿大作例 被告需负责举证

律师会会长陈泽铭表示,考虑引入公众利益作为辩护理由,需进行充分政策讨论及深入法律分析,包括被告人辩护前所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举证责任。

陈泽铭举例政府可参阅加拿大《信息安全法》,亦引入了“公众利益辩护”,法例要求被告需确立披露信息的公众利益大于不披露信息的公众利益,而且被告人披露信息的目的是为了披露他人在执行公务时犯下的罪行。另外,辩护仅适用于被告人采取一系列步骤,包括向必要当局事先报告等。

律师会认为,《条例》不可能列出“煽动意图”相关罪行的所有情况,尽管如此,若当局可具体界定和描述“煽动意图”相关罪行的元素,以免这项罪行被用作针对政治言论或其他形式的意见表达,将有所帮助。

国安案减省程序 要求提供更多信息

另外,政府为国安案件可尽快排期审理,建议完善诉讼程序,包括减省某些程序;律师会要求政府就减省的程序提供更多信息,以为建议适当考虑被告在调查期间的权利,包括保释权,以及控方须积极主动地管理案件,两者须取得平衡。

该会又认为,为了令商业环境有更多确定性,确保企业的正当商业秘密不会不慎落入相关罪行的涵盖范围;律师会建议就“社会发展”、“政府承办商”、“科技发展或科学技术”、“禁地”字眼作清晰定义。

以上内容归星岛新闻集团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引用。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