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原董事长高卫东受贿1.1亿,一审判无期徒刑

发布时间:2024-02-02 13:07

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原党委委员、局长,茅台酒厂原董事长高卫东受贿1.1亿元(人民币,下同),贵州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判处被告高卫东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高卫东受贿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茅台原董事长高卫东受贿1.1亿余人民币,一审被判无期徒刑。中新网

▲茅台原董事长高卫东受贿1.1亿余人民币。中新网

中国新闻网报道,2024年2月2日,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高卫东受贿一案结果。

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22年,被告人高卫东利用担任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局长,原贵阳市小河区副区长,原金阳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金阳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贵阳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贵阳市副市长,贵州双龙临空经济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党委书记、副厅长、厅长,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党委委员、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个人和单位在经营公司、承揽工程项目、获得土地开发权、购买茅台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相关人员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亿余元,其中4,656万余元未实际取得。

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高卫东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高卫东到案后如实供述监察机关已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部分犯罪系未遂,认罪悔罪,大部分赃款赃物已退缴,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高卫东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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