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两女童,伸手入内裤摸下体,小提琴男教师判监21个月

发布时间:2023-03-25 16:08

33岁小提琴男教师涉于2017年至2020年间,数次把女童拉到大腿上,再伸手入她的内裤触碰其下体,令她为此受惊晚上发噩梦睡不着。该男教师早前否认3项猥亵侵犯罪,经审讯后,今日于区域法院被裁定其中2项罪名成立。法官林伟权指,被告从无向受害人的家人表达悔意,同时其违反诚信的行为,及长时间侵犯受害人,属加刑因素,判处他监禁2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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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关俊彦。数据图片

林官裁决时指,就控罪一,女童X在第一次与社工会面时,称遭被告非礼是在2018年,但到了第二次会面时,却改说应是在2017年,称记错其胞弟的出生年份,其后在庭上又一度说是在2018年,因此法庭认为X对该次事件已经模糊不清,只肯定每次手法都是一样,故控方不能证明首次非礼发生的确实年份和月份,加上X不能确实记得发生过程,只靠日后同样被非礼的事件作比较,裁定第一项控罪罪名不成立。

至于控罪二,案发日期同时为X的9岁生日,辩方称X没有在首次与社工会面时说出最深刻的非礼事件,但林官接纳X先前的解释,即以为只需说出最初一次和最后一次的非礼,加上当日正值X的生日,以及认为她清楚记得有人敲房门时,自己正遭被告非礼,即把一只手伸进X的内裤里,触摸其私处外面,两只手指像弹琴般弹动,裁定罪成。

另控罪三,虽然被告根据闭路电视显示当日带了自己的小提琴来上课,但不代表他完全不需要接触X的小提琴,X拉自己的小提琴时,被告人也会进行接触,因此信纳X说被告曾用摸她下体的手来接触其小提琴,同时曾询问被告要如何清洁小提琴,故裁定罪名成立。

辩方求情指,被告没有用恐吓及利诱的手段强迫X就范,只是触碰其私处外面,亦没有不当手段伤害她,事后显示X无严重创伤及生活受到影响,被告的重犯机会近乎零,

林官判刑时指,即使被告在本案中没有进一步侵犯,但透过证据可见其非礼行为不止于两次,相信2年间总有数十次,推断最迟事件开始于2018年下旬,每次非礼都于何文田住所上课时发生,因此长时间侵犯对X造成困扰。林官又指,事发后相隔数年,X在2022年出庭作供时仍露出不快和困扰,而且他从X在4岁开始授课起,多次将手伸到X的内裤里,长时间侵犯X,有违她与其家人的信任,这均属加刑因素,另被告从无向X的家人表达悔意,以两项控罪各判处18个月监禁为量刑起点,再考虑刑罚整体性之下,总判囚21个月。

被告关俊彦(33岁)被控于2017年5月、2019年10月11日及2020年8月4日,在何文田某单位非礼当时分别为6岁及9岁的女童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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