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杨姓男子到高雄某家卡拉OK饮酒,老板娘问他身上衣服为何绣有“蝌蚪”2字?,杨男回答“带你到厕所看更多的蝌蚪”,随即将老板娘拖进女厕猥亵胸部,杨男辩称是要带女方去看“长眼睛的蝌蚪”。
根据判决书,杨姓男子于2020年10月18日深夜,到高雄某家卡拉OK店喝酒,中途与老板娘小美至店外抽烟聊天,因小美见杨男身上穿着的衣服上衣绣有“蝌蚪”2字,于是询问公司名称是否为“蝌蚪”。
未料杨男却不怀好意,向小美表示要带她至厕所看更多的“蝌蚪”后,强拉小美到女厕,再从后方紧抱她猥亵胸部,还亲吻脸颊、颈部,小美不断挣扎,导致右手背抓伤、左上手臂抓伤,事后报警提告。
小美出庭时表示,她见杨男工作服上有写蝌蚪两个字,于是就问他公司是否叫蝌蚪,杨男就说他要带她去厕所看更多的蝌蚪,然后就强行用双手她去女厕所,当时自己一直说“不要这样、我会翻脸”,但是杨男还是将我拉到女厕小隔间摸胸。
但杨男辩称:“小美看我的衣服上面绣有我的绰号蝌蚪,问我蝌蚪是否真的是我的绰号 ,我当时喝了酒,半开玩笑的说我的蝌蚪还有长眼睛,就是有入珠,甲女就说她要看一下,我说她要看的话去旁边看,所以我有拉她的手走了大约6公尺,她说不要再玩了,再玩就要翻脸了,所以我就把手放开。”
法官审理后认为,成年人应该都知道“蝌蚪”就是指精虫的意思。可知无论自杨男所辩自行谈及阴茎入珠之事,获小美所感受杨男以“蝌蚪”暗谕精液,就当时2人对话之情境,可认定杨男当时是借由小美探询衣物上“蝌蚪”绣字之机会,表达与男性生殖器相关之事,向小美传达当时已有性需求之讯息。
法官参酌小美于审理时表示:“杨男一再扭曲事实,没有悔过之意,没有检讨自己的心,我不可能原谅他。”将他依强制猥亵罪,处8个月有期徒刑。
杨男不服上诉,二审法官勘验路监视器,发现杨男拉小美往厕所方向去,女方有挣扎反抗动作外,且杨男曾说,成年人应该都知道“蝌蚪”就是指精虫的意思,因此认为他有猥亵之意,因此维持原判。
来源:中时电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