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进一步规管使用无人机,违者可被罚款以至拘控

发布时间:2022-09-20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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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发布使用无人机规定,要求用户须名登记及报备飞行路线。iStock示意图

厦门市早前接连有民用航拍机进入金门上空,导致台湾军方大为紧张,厦门公安局等政府部门今天发出联合通告,进一步规管当地使用民用无人机的规定和条件,或有助缓和有关紧张状况。

根据厦门市公安局、中国民用航空厦门安全监督管理局、厦门市气象局等单位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无人机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规定当地使用无人机等民用无人航空器时,须遵守实名登记、提前报备、遵守路线等主要规定违,规飞行扰乱公共秩序者,将依“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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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8月底以来接连有怀疑来自厦门的无人机,飞到金门的台湾军方哨站一带。网上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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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当局在月初举行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期间,禁止无人机升空。网上图片

首先,《通告》要求无人机销售者应当建立销售台帐,记录购买者的姓名、联络方式及产品的名称、型号、序号等相关信息,接受有关部门查验,并告知购买者相关使用规定及说明;无人机拥有者也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登记。

其次,无人机起飞前应提前向飞行管制部门申报飞行空域和计划,需要办理其他飞行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在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电影院、剧院等公众聚集、人员密集场所及大型活动现场使用无人机,须在起飞24小时前通过“厦门百姓”APP无人航空器模块报告起飞位置和飞行范围。

第三,无人机操作员须严格按照申报线路和范围飞行,严禁在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要单位、设施、场所的上空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和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及其相关保护要求的通告》划定的禁飞区域飞行。

至于未经飞行管制部门审批擅自放飞无人机者,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起飞前24小时未报告起飞位置和飞行范围者,由公安机关依据《厦门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以1,000元人民币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人民币罚款;违规飞行扰乱公共秩序、非法破解无人机安全控制信息系统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厦门市公安局较早前举行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期间,宣布禁止小型载人飞机和所有无人机在未经许可下擅自升空。自8月下旬以来厦门接连有航拍机飞抵金门上空,台方守军须采取驱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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