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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与百姓——中国政治向传统回归

  摘要:西方政治理论认为,只有民主选举才能保证产生一个对百姓负责的好政府。中国政府的产生与西方不同,但百姓对政府支持的程度非常高,因为存在一个隐形的社会契约:政府对百姓的要求承担回应性责任。它奠基在中国几千年的政治传统--德政--之上,植根于独特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国就是家--之中。从“以德治国”到“和谐社会”以及“八荣八耻”,当代中国政治在软约束上正在向传统的德政回归,在硬约束上继续致力于健全法制。软硬结合,将发展出适合中国国情的政治良制。         

   一、责任性:隐形的社会契约

  人们大致上有一个基本的共识:如果一个政治制度能够保证政府对老百姓负责而且不滥用权力,那就是一个好的政治制度。这里所说的责任包括主动性责任(responsibility)和回应性责任(accountability)。主动性责任比较容易理解,它指的是附属在社会位置上的权力和义务。比如父母要抚养子女,政府要负责公共福利。回应性责任,指的是政府对所负责对象--老百姓--的要求必须有所回应,对所作所为必须有所解释,对做错的事情必须承担后果。那么,什么样的政治制度能够产生和维持这样一个政府呢?

  西方的主流政治理论认为,只有民主选举才能保证产生这样一个政府:只有选举才能使被选举出来的政府对选民负责,因为是选民的选票赋予了他们权力。如果政府官员还想再次当选,在行使权力时就一定得顾及选民的意愿和利益。如果他们有重大失职,甚至在任职期间就会被弹劾。因此,民主选举的机制从制度层面上保证了政府官员对人民的责任性。西方民主理论对于非民主国家的最大诟病,就是这些国家的官员对老百姓的无责任性,尤其是没有回应性责任。他们不是选出来的,而是上级任命的,因此只对上级负责而不对老百姓负责。他们的权力缺少制约,因此就必然出现滥权、谋私、贪污腐化等现象。我们必须承认,这些现象在非民主国家出现的频率确实远远高于民主国家。


  不依靠任何感情或道德的因素,民主选举机制能够保证有责任性的政府是理性选择的必然结果。换句话说,民主制度下的官员对老百姓负责,不是因为他们有高尚的道德和理想,而是因为他们是理性的人。这是一个简单而直观的逻辑,一个建立在西方深厚的传统的理性(rationality )概念之上的逻辑。


  然而,现实世界中还有很多理性逻辑所不能解释的现象。这可以从国家和社会两个方面来看。首先,从国家的角度上,同样是非民主国家,为什么有的是掠夺型(predatory state )而有的是发展型(developmental state )呢?如果用上面的逻辑,所有非选举出来的政府官员就只会成天坐在办公室里琢磨怎么坑害老百姓,怎么大捞一把。著名理性主义学派学者Robert Bates在关于非洲国家的著述中就指出,很多非洲国家领导人并不是不知道怎样发展经济,只是他们更注重自己的私利。掠夺型的国家确实符合这个理性逻辑。

  问题是还有很多非民主国家并非如此表现。北洋政府应该是近代中国历史上最为无能而且相当黑暗的一个政权。可是这样一个政府居然会在北京郊区种树,在兰州修建黄河大桥。一个不是老百姓选举出来的政府为什么要做种树修桥这种沾不着私利的事?前些年西方曾提出一个关于“发展型国家”(developmentalstate )的理论,指的是某些国家的整个政府机器都致力于发展经济。这种发展型国家可以是民主的,也可以是非民主的,在现实中非民主的居多。那么问题就提出来了,非民主的国家为什么要致力于经济发展呢?就是为了谋私利吗?www.stnn.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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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编辑:张振国 [ 打印 ] [ ] [ 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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