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师会就“黎智英案”裁决发表声明,表示留意到案件裁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并有部分媒体形容审讯及定罪为“虚假审讯”,律师会对有关说法深表遗憾,强调有责任从法律角度澄清相关评论。
律师会指出,《基本法》清楚确立香港司法独立的宪制地位,包括保障独立司法权及终审权,并订明香港享有独立司法权,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法官及司法人员的宪制职责是依法审理案件,并须根据司法誓辞均要求他们无畏无惧地捍卫法律及维持司法公义。
律师会又指出,“黎智英案”依《国安法》第46条,由三名高等法院法官组成审判庭,以公开聆讯方式审理,历时156天,各方均有法律代表,审讯期间未见任何一方提出曾受不公平对待。
律师会重申,对香港司法制度、司法机构的独立性,以及法官的诚信与专业,抱有毋庸置疑的信任与信心,对于部分媒体将有关审讯及定罪评论为“虚假审讯”,香港律师会深表遗憾,并呼吁各界充分了解及细阅裁决理由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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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星岛头条网
编辑︱胡影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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