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图骗香港受养人签证,内地人涌小红书求“挂名租约”,愿分摊租金只为借住址

发布时间:2025-09-09 09:33

近年不少人才带同家人透过人才计划赴港“落户”,而部分签证需证明在港居住。《星岛》记者近日在内地社交平台发现,有人公开寻找“合租人”,声称会支付部分租金但不在单位内居住,仅要求租约、水电账单及厘印等文件,必须以其姓名登记,用作申请办理受养人签证的住址证明。有议员认为,入境处应多作巡查,又呼吁入境人才要认真对待签证条件,否则遭揭发后获批签证亦可被取消。入境处回覆指,若任何人士在提交申请时,明知而故意申报失实,或填报虚假资料,即属违法;一经证实,即使相关人士已取得香港居留权,亦会依法予以取消及遣返。

小红书出现大量“HK租房之只租不住”的帖文。

▲小红书出现大量“HK租房之只租不住”的帖文。

发帖人希望借此取得受养人签证。.jpeg

▲发帖人希望借此取得受养人签证。

纷涌小红书寻“香港合租”

内地社交平台“小红书”出现公然招募“假合租”乱象。记者在平台以“合租不住香港”、“受养人租房要求”等字眼搜寻后,即涌现多则帖文声称为办理“受养人签证”,寻求“不住只挂名”伙伴,普遍强调要“合法打厘印”等条件。有帖文称只需合租半年,愿摊分三分一租金,但租约、水电账单及厘印文件要写“自己名字”;也有帖文提出只需提供“名义租约”即可。

屡强调“无影响”“不违法”

记者亦以合租者身份“放蛇”,成功联系其中一名帖主。对方声称因居于深圳、在港工作,故须找合租伙伴,用香港地址证明来“申办香港永居及受养人签证”。她更透露,公司有1.8万元租屋津贴,故必须租用月租1.7至1.8万元单位,租约亦要写其姓名,以便交回公司盖章。而记者则要与她另签私人转租协议,只需支付八成、即约1.44万元租金。

当记者查询法律风险时,对方亦多次强调“对你完全没有影响”,更谓入境处不会“实地查核”,只会审批租约和水电账单等文件;亦声称申请量大,当局难以逐一核查,住址证明亦是“辅助性质”,并非续签受养人签证的必要条件,安抚记者“不用担心”。

平台上亦有多名网民声称“有同样需求”。另一发帖人亦向记者表示,因外派工作,长期不在港,想用“更保险方式”换取香港永久居民身份;更多次强调会逢周末返港、租约地址真实,加上有水电账单证明,质疑入境处“能咋发现,上来敲门吗?”有帖文则以“跪求!租房搭子真受养人住址证”为题,冀招募需要相关住址证明的人,声称对方只需支付押金予房东,便可用租户身份签约;而自身则可提供租约、水电费等证明文件,更承诺会自行交租,押金在一年租约期满后便会归还,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陈克勤:证香港永居具吸引力

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委员陈克勤指,事件证明香港永久居民身份具吸引力,引进人才计划亦十分成功,故有人欲铤而走险,惟《基本法》亦列明必须7年“经常在港居住”才符合成为永久居民资格,建议入境处应在网上作证清,教育申请人相关做法属违法行为,且要多作网上巡查,并做好风险管理,核对可疑个案的出入境纪录兼覆检申请。

立法会议员陈克勤呼吁所有入境人才必须认真对待签证条件。

▲立法会议员陈克勤呼吁所有入境人才必须认真对待签证条件。

假合租骗签证或犯串谋诈骗 大律师:租客知情同罪

大律师陆伟雄接受《星岛》访问时表示,即使租约地址真实,若租客根本不在该处居住,向入境处递交申请资料即属虚假陈述,另一合租客均可能触犯串谋诈骗罪,呼吁市民不要以身试法。

司法

无金钱交易同样犯法

他解释,水电煤单据是由正式公营机构发出,要求用户缴费,当然真实无误,但冒充水电煤单用户,以虚假方式发出文件,已构成诈骗行为,属于刑事罪行。他亦明确指出,借用香港亲友住址,并要求对方出具水电煤账单的行为,即使出于亲友间“帮忙”,且无金钱交易,仍属刑事诈骗罪行,法律风险与有金钱交易的行为相同,关键在于当事人是否使用真实属于自己的地址提交证明。

“不闻不问一方嫌疑最大”

至于租客不知情会否被追究,陆伟雄表示,法律上主要考虑当事人是否知情及参与犯罪活动。若确实不知情,例如被他人瞒骗或“耳仔软”,一般不会被追究责任;但若知情不报或参与其中,则同样可能犯法。他亦指,若业主知情并参与,同样须负刑责;若业主完全不知情,则不会被追究,但仍可能需配合调查,造成不便。

若合租人曾主动询问对方相关安排会否违法,获对方保证“不会”后答应合作,是否仍负法律责任。陆伟雄称,单纯依赖他人说法而参与合租安排,一旦出现问题,不闻不问的一方嫌疑最大,表面询问并不足以解除日后可能被怀疑的风险。

入境处回覆指,处理每宗签证申请时,会详细审视申请人是否符合相关准则和入境规定;亦严格审批每宗来港签证或延期逗留的申请。处方也会按需要,进行抽查和核实,包括向发出相关文件机构查证;亦会以突击巡查,判断申报资料是否属实。若任何人故意申报失实,或填报其明知为虚假、“不相信为真实”的资料,即属违法及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罚15万港元和入狱14年。若证实有人用非法手段,获取来港或延期逗留的签证或进入许可,处方也可依法宣布无效,并遣返原居地,包括已取得香港居留权者。

翻查资料,一名34岁内地女子曾于2023年,向入境处提交伪造水电账单作住址证明,为家人申请受养人签证,被控虚假申述及使用虚假文书罪,判监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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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星岛头条网
编辑︱胡影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