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早前提出《议员守则》,列明议员行为操守及工作表现要求,最严重惩处是停薪留职,为落实有关建议,政府应立法会要求提交《立法会(权力及特权)修订条例草案》,并在今日(9日)进行首读及二读。政务司长陈国基称,乐见立法会以更高标准,加强自我监督,提升运作透明度,引入守则符合社会对立法会议员的期望。
草案扩大财政处分适用范围
陈国基指,根据现行条例只有在议员作出极不检点行为,而被暂停职务的情况下,才会扣起其停职期间的酬金和津贴,为落实立法会的建议,当局提交草案,扩大财政处分适用范围,涵盖议员因其他违反守则行为,而被暂停职务的情况,是次修订亦同样为立法会提供弹性,容许日后根据议事规则批准的其他理由,扣起被暂停职务的议员的酬金和津贴。
他表示,立法会议事规则委员会,及内务委员会,已通过支持制订守则,进一步完善立法会议员的覆职制度,若议员支持,及早日通过草案,建议将可在第八届立法会任期开始当日生效,相信可为下一届立法会继续贯彻爱国者治港原则,更好发挥立法会宪制职能,奠定良好基础。
编辑 | 杨睿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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