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特朗普(Donald Trump)对各国进口商品加征关税使得企业面临成本增加的压力。美国财经媒体CNBC报道,许多企业积极寻找合法途径降低负担,其中有一项被广泛检视并且利用的工具,就是美国海关法的“首次销售规则”。
中央社引述CNBC报道指,越来越多企业正积极采用这项工具,尽管“首次销售规则”(first sale rule)适用于各类商品,但在高价消费品和奢侈品领域尤其受到青睐,因为此类商品具较高利润,效果也更加显著。
根据“首次销售规则”,美国进口商可不以商品最终进口到美国的价格来计算关税,而是以商品在多层交易中“第一次被卖出的价格”来计算关税。
举例来说,若一件商品从中国内地工厂出货,以5美元价格卖给香港中间供应商,香港中间供应商再以10美元将商品转售给美国零售商,美国零售商最终以40美元卖给消费者,在传统关税计算方式下,美国零售商可能需要以10美元的进口价格来缴纳关税,但据“首次销售规则”,美国零售商可以合法选择以5美元价格来计算。
律师事务所Miller & Chevalier Chartered成员克拉切(Brian Gleicher)告诉CNBC,“它(首次销售规则)已存在很长时间,大家现在开始对它更感兴趣了”。美国咨询公司Moss Adams合伙人帕鲁西(Sid Paruthi)指出,随着特朗普关税政策的实施,这一规则再次成为企业关注的焦点。
企业若要使用“首次销售规则”,必须满足一系列严格法律;交易必须涉及至少2次独立销售,1次来自海外生产商、1次或多次来自中间商,另外所有销售行为必须由独立且不相关的各方进行,还有必须证明商品在首次销售时就已明确预定将运往美国。
最关键的一点是美国进口商必须能够提供充分文件,证明商品“首次销售”的价格。
报导指出,在实际操作上,获取“首次销售”的价格证明往往深具挑战。克拉切直言,“供应商可能不愿意提供这些信息”。企业发展顾问泰勒(Rich Taylor)进一步说明,由于事涉敏感商业机密和潜在风险,中间商往往不愿意透露他们从中赚取的利润,也担心客户会选择绕过它们进行采购。
时尚品牌Moncler上个月明确表示,“首次销售规则”为成本结构带来显著效益;瑞士生物科技公司Kuros Biosciences和美国烧烤炉制造商Traeger等企业都在最近财报电话会议中提到,“首次销售规则”是最小化成本的重要手段。
白宫并未就此发表评论,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表示无法提供进口商近期使用此规则的具体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