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影视作品和文学作品之中,经常见到这样的桥段,每当“刀下留人”一词一出,若不是刽子手立即停手,就是刽子手手中的刀被来营救的人打掉。
总之,随着一声“刀下留人”,那原本要被砍头的人就一定会被救下。这并不是套路,而是刽子手听到“刀下留人”就停手是必须如此,这是为什么呢?因为有一规定,虽然只有13个字,但就因为这13个字,谁也不敢下刀。
这13个字就是:“凡死囚临刑叫冤者,再勘问陈奏”。宋代相关法律记载,为了避免出现冤假错案,“刀下留人”在宋代是真的可以救下即将要被行刑的犯人的。
也正因为这13个字,所有的刽子手行刑之时,无不是眼观六面耳听八方,生怕自己没有听见这斩首之前的一声喊冤,而使得一个无辜之人死于刀下,自己良心难安不说,上边的追责下来,自己可就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
因此,在这13个字面前,他们都谨慎再谨慎,听到“刀下留人”绝不敢下刀。
在宋朝,只要你说自己是含冤入狱的,那便会使得整个案件重头开始调查。北宋时期最多可以喊冤三次,而到了南宋的时候就提高到了五次。
虽然一次又一次的重查十分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可是若真的在一次又一次的重查之中发现端倪,使得犯人翻案,还其清白,这自然是再好不过,但这一次次的喊冤也有弊端。
若是犯人本无清白可言,这一次次的重查便是拖延时间,甚至因为多次喊冤,而导致犯人被赦免罪责释放的个例也不是没有。这样原本为了减少冤假错案的方式,却变成了犯人拖延时间的借口,脱罪的工具。
而重新查一个根本不存在冤情的案件,所浪费的人力物力必定是巨大的。但即便这一条法律有着弊端,但也因此挽回了许多含冤之人的性命。
说到大宋的法律制度,必须提到的一点,那便是大宋获死刑人数是历朝历代之中最少的。在宋朝“刑不滥施,死无冤人”的观念支持之下,北宋许多的年份被判并且执行死刑的人数只有两位数。
另外,宋朝对于死刑罪名的分类十分细致,在相应的程式之上又有严格的规定,使得司法受到了严格的控制,趋于标准化,这也让“刑不滥施,死无冤人”在宋朝不再是一句空喊的口号,在司法之上有了确切的实行方式。
据有关资料记载:“自开宝以来,犯大辟非情理深害者,多贷其死。己丑,有司言自二年至今,诏所贷死罪凡四千一百八人”,足以可见其对死刑实质执行率的严格控制,以及相关措施的实行有效的减少了真正被实行死刑的人数。
但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在宋朝死刑即便是被极力减少使用,但是并没有被废除。这其中的缘由,并不难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