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联同金融监理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及资讯化部、财政部、全国工商联等8个部门印发《关于强化金融支持措施协助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支持民营经济的25项具体措施。
《通知》明确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目标与重点。总量上,通过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提升服务民营企业相关业务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等,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财务支持力度,逐步提升民营企业贷款占比。结构上,加大对科技创新、“专精特新”、绿色低碳、产业基础再造工程等重点领域以及民营中小微型企业的支持力度。
《通知》强调,要从民营企业融资需求特徵出发,著力畅通信贷、债券、股权等多角化融资管道。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首贷、信用贷款支持力度,积极开展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主动做好民营企业资金接续服务,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同时抓好促发展和防风险。优化民营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机制,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援工具作用,扩大民营企业债券融资规模。鼓励并引导机构投资人积极科学配置民营企业债券,加强对民营企业债券投资。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及併购重组,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股权投资基金对民营企业的支持服务作用,扩大优质民营企业股权融资规模。增加外汇便利化政策与服务供给,透过提升经常专案收支便利化水准、改善跨国投融资便利化政策、优化跨国金融外汇特色服务,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引进来”。
《通知》提出,要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财政奖补和保险保障等措施,提升金融机构服务民营经济的积极性。加强部门合作,完善信用资讯共享、融资担保、便利票据贴现、应收帐款确权、税收等配套政策与机制,增强民营经济金融承载力。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将指导金融机构抓紧落实《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同时,加强统计监测和政策效果评估,确保政策惠及民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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