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被判囚10年,李家超回应:黄之锋、罗冠聪及其团伙是破坏香港繁荣稳定的祸首之一

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伙同前党友罗冠聪等人,多年来会见外国官员游说通过《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呼吁外国对中国内地和香港实施制裁、停止出口武器和装备等,相关活动在《香港国安法》实施后仍在继续,还联名要求外国终止向香港警务处供应法医软件,去年年中被起诉1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黄之锋此前认罪,今日(5日)被判处监禁10年。

特区政府同日下午发布声明回应判刑事宜,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李家超直言斥责,黄之锋、罗冠聪及其团伙是破坏香港繁荣稳定的祸首之一。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此次判刑显示法庭认定本案涉及外国势力,案情严重。

声明全文如下:

在黄之锋涉及的“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违反《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九条)案件中,黄之锋此前(9月2日)已承认控罪及相关犯罪事实,包括与潜逃者罗冠聪等人串谋通过不同方式乞求外国或境外势力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以及相关官员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敌对行动。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今日(11月5日)判处黄之锋监禁10年。

法庭下达的判刑理由书裁定本案属于“罪行重大”的级别,并指出案发时,香港正处于社会动荡及暴动带来的严重影响之中,在国家安全及法治方面也承受着极高的风险,黄之锋等人的行为让局势更为严峻。他们直接与外国主要或高级官员会面,并且通过自己的社交媒体账号,以及借助西方主流新闻媒体或机构持续传播制裁呼吁,受众覆盖本地及国际范围。黄之锋及罗冠聪二人是本案的主谋,也是呼吁外国实施制裁及敌对措施的最核心倡议者,在《香港国安法》实施后,持续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还刻意调整各自的分工,但两人的角色都同样关键。他们确实促成了外国实施制裁和敌对措施,而这些制裁和措施严重影响并危害国家安全。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表示:“黄之锋、罗冠聪及其团伙是破坏香港繁荣稳定的祸首之一,先是阻挠特区政府推行国民教育,意图削弱青少年的国民身份认同,之后成立激进组织、煽动学生违法,还宣扬‘港独’、‘自决’主张,在2019年‘黑暴’、港版‘颜色革命’中推波助澜,恶行累累。黄之锋多次违法,包括组织、参与和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非法集结、藐视法庭等,视法律为无物。黄之锋、罗冠聪等人在《香港国安法》实施前就持续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积极推动美国通过涉港法案,公然乞求外国对中国、对香港实施制裁。”

“在《香港国安法》实施后,黄之锋、罗冠聪及其团伙仍然毫无悔改之意,肆无忌惮地继续充当外国和境外势力的代理人,肆意持续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妄图通过境外势力向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施压,祸港卖港、怙恶不悛;黄之锋还参与‘35+计划’,串谋颠覆国家政权。这些恶行都属于极其严重的罪行,不仅严重损害了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更直接损害了广大市民的切身福祉与社会稳定。”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在大量事实和证据面前,黄之锋无从狡辩,只能承认控罪及相关犯罪事实,这对所有妄图勾结境外势力、损害国家利益的人是有力的震慑。法庭对黄之锋处以重判,彻底打破了危害国家安全分子披着所谓‘国际线’或‘国际倡议’外衣就能逃避法律追责的幻想,向国际社会表明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坚定决心。这次判刑显示法庭认定本案涉及外国势力,案情严重,需要判处具有阻吓性的刑期。此外,特区政府会依法没收黄之锋与罪行相关的财产。”

发言人指出:“特区政府注意到美西方国家、反华组织、反华政客、境外媒体等就包括本案在内的不同案件,作出恶意攻击和抹黑,甚至公然施压要求特区释放个别已经被法庭依法定罪判刑的被告。特区政府已经多次重申,香港特区是法治社会,所有案件都是严格根据证据、依照法律处理。主张有某种背景的个人或组织不需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和活动承担法律责任,等同于给予其犯法特权,完全违反法治精神。在本案中,大量事实和证据摆在眼前,黄之锋选择承认控罪,反映出警方依法缉捕和律政司依法检控危害国家安全分子的证据十分充分。法庭在作出判刑时详细列出了相关理由,正体现了黄之锋是在公平公开的司法程序下被判刑,也彰显了香港特区法院一直秉持的法治精神。”

发言人强调:“特区政府肩负着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坚决打击及严惩反中乱港分子和境外势力的代理人,必定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力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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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思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