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议员施骏兴与未成年女童非法性交罪名成立,判处监禁2年半

香港元朗区议员施骏兴2008年担任小学话剧导师助手时结识11岁女学生,两年半后二人发展为情侣关系,施骏兴在天水围住所内与女童发生性行为。经过审讯后,施骏兴被裁定与16岁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名成立,他另外涉及的猥亵罪则被判无罪。法官陈广池今日在区域法院判处施骏兴即时入狱2年半。

39岁被告施骏兴,被控于2011年3月14日在天水围某住所内与当时13岁的女童X非法性交;他另涉及2008年11月某日在土瓜湾高山道公园猥亵侵犯当时11岁的X,该罪名早前裁定不成立。

来源︱星岛头条网
编辑︱陈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