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廉政公署起诉清洁公司两名时任高层涉嫌受贿共逾7500万元

廉政公署通报,已对一家清洁公司的两名原高管提起诉讼,指控二人涉嫌在采购清洁车辆以及清洁车辆维修服务过程中收受贿赂,金额合计7500余万元。案件今日上午(11月2日)在观塘裁判法院开庭。

▲廉政公署起诉庄臣有限公司(庄臣)两名原高管。

涉嫌收受贿赂共计7500余万元,为供应商谋取便利

两名被告人分别是封志宏,54岁,庄臣有限公司(庄臣)原董事、庄臣母公司原行政总裁;李细亮,57岁,庄臣原总经理。廉政公署于上周五(10月30日)起诉二人,罪名是串谋促使代理人收受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b) 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案发时,封志宏负责监管庄臣相关业务,包括分包合同、采购订单以及款项拨付。李细亮由封志宏直接管理。2024年11月至2026年1月期间,庄臣向一家供应商采购多批清洁车辆,并持续选用该供应商提供的车辆维修保养服务,总金额超过1.6亿元。

起诉书显示,封志宏、李细亮涉嫌串通,收受该供应商负责人等人给予的贿赂款共计7500余万元,以此作为在上述庄臣相关业务中为该供应商提供便利的回报。庄臣在廉政公署调查过程中予以全力配合。

廉政公署表示,相关贪污案件调查仍在推进,不排除后续追加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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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伍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