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9元汽车模型被“仅退款”,店铺还遭平台扣罚12元,卖家起诉买家索赔1432.9元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近期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则关于“仅退款”纠纷的判决。

判决书显示,2025年9月10日,买家通过网络购物平台,在卖家的个人店铺购买了一辆海军蓝仿真合金车模汽车模型,卖家实收49.9元。但在收到货后,买家与客服沟通,称商品颜色错误且有磕碰。

对此,卖家提出了退货退款、换货方案,但买家都不同意。在双方沟通中,平台弹出了“仅退款”的弹窗提示,买家选择了平台提供的“同意全额退款”选项,但被卖家驳回。随后,买家申请平台官方客服介入,仅退款成功。

被仅退款后,卖家还收到了平台《违反客服服务要求赔付现金券扣款通知》。通知称,平台采取从店铺资金中扣除12元,作为消费者赔偿金等处理措施。

对此,卖家起诉了买家,要求退还货款49.9元、返还店铺扣款12元,赔偿店铺损失费、咨询服务费、误工费、打印费、快递费等合计1432.9元,并要求买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卖家认为,平台提供的售后选项有仅退款、退货退款两个,买家自己选择了仅退款;卖家也联系了平台,而平台告知这是消费者的个人行为,与平台无关,需要卖家自行找消费者解决。

买家则认为,售后由平台官方客服主导处理,自己没有过错,是依规申请售后;其还认为,卖家所说的经济损失,也是卖家与平台之间的售后争议所致,并非自己造成。

该案一审法院认为,卖家作为平台的运营主体,应当遵循平台订立的规则流程,并遵守据此作出的相关决定。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买家获得货款且未退还商品的直接原因,是平台根据其规则约定向消费者作出的“仅退款”售后方案,而非消费者恶意违约。卖家店铺被扣款12元,是基于卖家与平台之间的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如果卖家认为平台管理行为不当,应当向平台主张权利。据此,驳回了卖家的诉讼请求。

而后,卖家上诉,该案进入二审。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予以维持,并驳回上诉。

来源︱红星新闻
编辑︱王雅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