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沙咀再有药房磨粉宰内地客,海关接报立即跟进拘捕30岁店员

尖沙咀药房“磨粉宰客”陷阱再现。一名内地旅客周一(26日)晚上在弥敦道一间药房买药时,被店员以“免除部分药费”为诱饵分散注意力,更在未获得购买同意的情况下,火速将中药材磨成粉,事后开价2万元强迫旅客购买。事主反对但没有结果,无奈“被迫接受一半方案”,付款1.14万元才得以脱身。海关次日(27日)接到报案后迅速跟进,当天就上门搜查,拘捕了一名30岁的男店员。

事主是一名内地旅客,周一晚上到尖沙咀弥敦道的一家药房买药,期间一名男店员声称事主气血不好,推销多款中药材,称可以改善体质。没过多久,店员取出多款中药材称重,当事主向店员询问中药材的总价时,店员回避问题,只说“不用急”,又游说事主如果购买这些中药材,可以免除他之前已经付款的药品费用,试图分散事主的注意力。

与此同时,店员在事主还没有同意购买的情况下,把中药材交给同事磨粉,事后店员才告知总价约为2万港元。事主听到后当即表示不接受这个价格,但店员称中药材已经磨成粉,要求事主完成交易。最终,店员提出让事主支付1.14万港元购买一半商品来完成交易,事主迫不得已只能接受。到了第二天,事主向海关举报,海关迅速跟进,当天就到涉事药房调查,之后拘捕了涉案的30岁本地男店员,该店员涉嫌误导性遗漏,违反《商品说明条例》。目前被捕店员已经被带回海关总部作进一步调查。

海关版权及商标调查科不良营商手法调查第一组调查主任罗颖欣强调,海关非常关注商户以不良营商手段误导旅客购物,一直设有快速行动队,处理短期留港旅客的紧急投诉,并会立刻将案件转介给调查人员优先处理。海关提醒商户必须遵守《商品说明条例》;消费者也应该光顾信誉良好的商户,留意商品的计价单位;交易前应当要求商户提供更详细的信息,包括所选商品的总价。

▲海关版权及商标调查科不良营商手法调查第一组调查主任罗颖欣。

根据《商品说明条例》,任何商户如果在交易过程中,遗漏或隐藏重要信息,或者以不明确、难以理解、含糊或不合时宜的方式提供重要信息,因而导致或相当可能导致普通消费者作出某项交易决定的,即属于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0万元及监禁5年。市民和旅客可通过24小时热线(1828080)、专用邮箱([emailprotected])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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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美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