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香港立法会换届,39名议员未获连任,其中多达30名卸任议员在离任前总共向157名议员助理发放了约940万元的奖金或花红。当中选委界前议员马逢国向其助理、卷入风化案的施骏兴发放26.4万元奖金,相当于半年的薪金,引发了公帑是否得到妥善使用的质疑。据悉,立法会已初步确定新指引,花红等奖金的总额不得超过薪酬的15%。

议员助理花红属于公帑高额发放被质疑“慷纳税人之慨”
议员助理的薪酬,是通过议员的“办事处营运开支”实报实销,因此本质上也属于公帑。事件曝光后,上届卸任议员之一、少数没有使用公帑发放花红的实政圆桌成员田北辰就质疑这样发放花红的做法“奇怪”,认为如果想要酌情奖励议员助理的工作表现,应该自掏腰包。之后立法会主席李慧琼解释说明,表示理解大家对议员使用公帑的意见,议员们也明白市民对审慎使用公帑的要求,立法会会一如既往持续优化工作方式、方法及机制。
资深议员:以往靠自律今后不能再这样
据了解,议会方面已经初步确定新指引,往后议员无论以任何名目向议员助理发钱,包括花红、约满酬金、奖金等,总额都不能高于其薪金的15%,与目前议员约满酬金机制保持一致,防止再出现“临近离任前大额发放”的乱象。而如果要发放相关款项,也必须在雇佣合同中写明。如果不符合规定,立法会秘书处有权拒绝审批款项。
有资深议员表示,拟议的新指引还有部分细节及推行时间等,需要再作商讨及最终敲定,但大方向不会改变。由于现任助理采用的是旧的雇佣合同,之后会要求议员和他们签订补充条款。
该议员认为,议员办事处职员的薪酬、表现各有不同,以往发放奖金没有固定规定,一般靠议员自律,但明白新时代下公众对立法会工作透明度的要求提高,把规则写得清清楚楚,也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