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医疗融合加速发展,香港市面及网络平台出现不少由跨境医疗机构投放的宣传广告,其中部分广告在服务效果与风险披露方面参差不齐。有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关注,特区政府会否检讨现行法例对境外医疗广告的适用情况、优化监管机制,并与内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建立对接及通报机制,共同规范跨境宣传。
与内地建立通报机制,审视《不良广告条例》
香港特区政府医务卫生局 21 日以书面回复立法会议员质询时表示,卫生署已与内地相关部委建立联络及通报机制,就涉及跨境医疗宣传的违规情况互通信息,并在有需要时作个案通报,以便两地在各自权限内依法跟进。特区政府亦会不时审视《不良广告(医药)条例》的涵盖范围及执行情况,研究是否有需要进一步优化条文,以更有效监管医药广告。
当局指出,在审视过程中,特区政府会参考其他地方的监管经验,并考虑业界及社会意见,同时审慎平衡多方面考虑,包括保障公众健康的需要、市民获取信息的权利,以及监管措施的相称性和可执行性等。
香港医疗人员受守则约束,违规可启动纪律程序
局方补充,香港所有受法定监管的医疗专业人员均须遵守相关注册条例,以及由相关法定管理局和委员会制定的专业守则。各管理局和委员会普遍在专业守则中要求注册人士在提供医疗信息或服务时,必须保持准确、客观及持平,不得夸大或作出不实陈述,亦不得以招揽病人或商业宣传为目的。若有违反,相关机构可启动纪律处分程序,以维护专业诚信及社会信任。
境外求诊宜留存病历单据,香港消委会设跨境转介机制
当局强调,选择在何处接受医疗服务属于个人选择。香港居民可选择在境外接受医疗服务,非香港居民亦可选择来港求诊。不论求诊者来自何处,在香港提供的医疗服务均须符合香港法例及专业监管要求;而境外医疗服务则由当地监管机构依法监管。市民如选择在境外接受医疗服务,应留意当地相关法规,充分了解治疗必要性、风险、跟进安排及总费用,并妥善保留病历、单据及知情同意书等文件。
在消费纠纷处理方面,香港特区政府消费者委员会已通过与其他地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签订合作备忘录,建立跨境投诉个案转介机制,覆盖澳门及超过 30 个内地省市。如接获跨境消费投诉,消委会会按既定机制转介给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跟进,并会继续与内地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合力加强宣传教育,协助两地消费者了解跨境消费注意事项及现行的跨境投诉处理机制。
卫生署发出超过1600封警告信,陈建强呼吁加大执法力度
香港牙医会前会长、中西区区议员陈建强表示,过去一直关注有关议题,感谢立法会及特区政府作出讨论及回应,并强调过去的言论并非想引起两地牙医之争。
对于卫生署合共审阅了超过 15 万条在香港不同媒体发布的广告,并就涉嫌违反《不良广告(医药)条例》(第 231 章)的广告发出超过 1600 封警告信,陈建强对此表示赞赏,但认为执法力度可以更强,呼吁特区政府相关部门应采取直接执法与查处行动,以保障市民的公共卫生与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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