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财讯,10月16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的指导意见》。其中指出,养老机构收费包括基本服务费、非基本服务费、上门服务费。其中,基本服务费指养老机构向入住老人收取的床位费、护理费;非基本服务费指养老机构在基本服务费外,向入住老人收取或代收的餐费等其他费用;上门服务费指养老机构为居家老人提供上门服务收取的费用。区分养老机构类型和服务类型,分别实行不同的收费管理方式,其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或经省级人民政府授权地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