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去年自新加坡来港被泼镪水,时年17岁少年认罪还押候判

36岁女子去年6月自新加坡来港,下午于湾仔与姊妹聚会后,离开大厦登上姊妹安排的私家车时,在旁埋伏的17岁少年冲上前3次向女子淋泼镪水,泼中女子脸庞及四肢,造成全身共1成皮肤化学灼伤,包括双脚大腿到小腿后方二级烧伤。少年随后自首,录影会面中保持沉默,今早于高等法院承认意图造成身体严重伤害而淋泼腐蚀性液体罪,还押至本月29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报告。

事前3日踩线并藏起胶袋

案情指,女事主姜雯(音译)原居于新加坡,去年6月8日来港,翌午于湾仔与姊妹见面后,离开TheHennessy大厦登上姊妹安排的私家车时,现年19岁从事散工的被告黄毅笙穿著全黑衣物,戴帽及口罩,冲上前向女事主3次淋泼镪水,女事主脸庞及双腿被泼中,疼痛倒地尖叫,私家车司机随即报警。警方在大厦后巷附近发现涉案胶樽及红色樽盖。警方根据闭路电视片段,发现被告案发时乘的士到案发现场20米外的湾仔巴路士街,被告电召的士所用的电话号码曾用于预约纹身。

闭路电视片段显示,被告案发前3日在锦田水头村居所内戴手套处理黑色背囊,一度手持涉案胶樽,事后拖地,继母回家后发现拖鞋及拖把染污。同日被告孭黑色背囊,乘的士到湾仔,在附近后巷藏起1个红色胶袋。案发前夕被告孭涉案黑色背囊,下午乘的士离开锦田水头村到湾仔巴路士街,在行人路上观察TheHennessy,期间一度将背囊放在红色胶袋收藏点。

犯案后自首却保持沉默

案发当日被告穿著全黑衣物戴帽及口罩,乘的士离开水头村,近2时到湾仔巴路士街,观察并拍下照片,然后戴手套在收藏点取回红色胶袋,埋伏在TheHennessy后巷,等到2时许事主外出时犯案。被告2日后于元朗警署自首,录影会面中保持沉默。

化验结果显示涉案胶樽中液体内含百份之69的硫酸,事主短裤及鞋履上均沾上硫酸,裤裆穿洞。女事主案发后送往律敦治医院治理,同日转送香港港安医院,全身共有1成皮肤化学灼伤,包括双脚大腿到小腿后方二级烧伤,以及上肢和脸庞,同晚进行紧急手术,女事主其后再接受了多次清创植皮等手术,在香港留医61日后返回新加坡再接受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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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星岛头条网
编辑︱王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