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清德一纸公文救卓荣泰薪水?翁晓玲怒呛:何人批准?

▲图为台湾地区领导人赖清德(左)、台湾行政管理机构负责人卓荣泰(右)。(资料照/黄世麒摄)

2026年度台湾当局总预算日前正式公布,台湾地区领导人赖清德在公布案中批示“人事费用系法定经费,台湾立法机构不宜删减或冻结”,再度引爆朝野“宪政”攻防。国民党籍台湾民意代表翁晓玲21日发文重炮抨击,直指台湾地区领导人一纸批示不应凌驾台湾立法机构预算决议,更以“朕即王法”形容赖清德的作法。她并将矛头指向台湾行政管理机构与主计总处,要求说明若台湾行政管理机构负责人卓荣泰遭冻结的9月至12月薪资仍获发放,究竟由谁批准、经过哪些承办人员。

台湾立法机构8月14日三读通过2026年度台湾当局总预算,其中通过翁晓玲所提提案,冻结卓荣泰今年9月至12月薪资,待完成依法编列预算及副署法律等条件后,向台湾立法机构内政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并经同意,始得动支。

赖清德9月18日公布总预算时则批示两点,除强调“宪法”保障服公职工作权、人事费用属法定经费,台湾立法机构不宜删减或冻结外,也指出总预算公布前,各机关依《预算法》第54条执行的相关经费属合法支出,应予妥适处理;台湾地区领导人办公室负责人潘孟安随后将批示内容函送五院。

对此,翁晓玲21日在脸书发文批评,这种作法形同以台湾地区领导人批示介入台湾立法机构已作成的预算决议。她质疑,如果行政机关仅因台湾地区领导人公文就不执行台湾立法机构的删冻决议,等于让台湾立法机构的预算审查权受到架空,甚至以“朕即天下、朕即王法”形容她所认为的宪政争议。

翁晓玲并回顾陈水扁政府时期的案例。她提到,台湾地区前领导人陈水扁于2004年9月4日公布由台湾立法机构三读通过的《三一九枪击事件真相调查特别委员会条例》时,首创在签署台湾地区领导人令的公文(咨文)中附加批注,直接在内文点出该项与他自身有关的“涉己”条例“违宪”。

翁晓玲直言,“陈水扁毕竟是法律人,不敢逾越‘宪政’底线,他对不爽、不满的法律案,不敢不公布法律,也不敢指挥台湾行政管理机构负责人不副署法律”。因此前述319真调会条例公布后,当时民进党籍台湾民意代表旋即向台湾司法机构声请大法官“释宪”,之后作成了释字585号解释。

翁晓玲还说,另一项同样发生在陈水扁少数政府执政时期的案例,是与删除大法官专业加给的预算案有关。当时台湾立法机构审议94年度台湾当局总预算案时,通过删除大法官支领司法人员专业加给之预算,那时民进党党团在台湾立法机构为少数,之后由柯建铭等民进党籍台湾民意代表们提起释宪,大法官嗣后作成释字601号解释。

翁晓玲接着说,同样是少数“政府”,陈水扁和赖清德二人看待“宪政”民主和权力分立原则的态度却大不同。陈水扁政府即使贪腐,但至少还遵守“宪法”秩序和规则,不至于乱到“毁宪”的程度。

而台湾行政管理机构先前表示,台湾行政管理机构负责人是“宪法”所定法定职位,相关俸给属法定经费,认为台湾立法机构借由预算决议冻结负责人薪资,涉及逾越预算审查权限与权力分立疑义,并主张与释字601号及《预算法》第52条规定有所抵触。

翁晓玲则持完全不同法律见解。她认为,赖清德的批示性质至多属“行政建议”,不能直接取代台湾立法机构已通过的预算决议,并指出公文仅要求各机关依《预算法》“妥适处理”,并未明确命令主计人员发放卓荣泰遭冻结的薪资。

近期外界关注党产会政务人员薪资已获主计单位处理后,卓荣泰9月薪资是否也将比照办理;目前相关报导多以“准备入帐”或可能恢复发放描述,尚不能据此确认翁晓玲文中所称卓荣泰9月薪资“已到位”。

翁晓玲因此要求主计总处主计长陈淑姿出面说明,若最终确实发放卓荣泰9月至12月遭冻结的薪资,应交代由谁作成决定、相关行政程序为何。她并警告主计及承办人员,公务机关仍应依法行政,不应单凭上级政治指示处理预算。

来源︱中时新闻网
编辑︱俞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