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业务”双落地!营口港首次出口新能源大巴

9月12日,“瑞宁6”轮装载着179台北汽福田新能源大巴从营口港启航,驶向巴基斯坦。这是营口港六公司在取得第九类危险货物港口装卸作业资质后承接的首次新能源大巴出口作业,也是该公司确保东北腹地货源“颗粒归仓”的基础上,主动出击争揽非属地新能源货源的突破性成果。

据了解,第九类危险货物涵盖锂电池、新能源车辆、储能柜等新兴货类,是当前港口物流领域的核心增量赛道。今年7月,营口港六公司与北汽福田公司初步达成合作意向,并于8月6日启动第九类危险货物港口装卸作业资质办理工作。

在资质办理过程中,营口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海事等部门建立跨部门协同推进机制,针对新能源货物安全特性,全程指导港口企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应急预案专家论证,同步推进安全现状评价与从业人员专项培训;在严守安全底线、严格依法依规审核的前提下,将全流程办理周期压缩50%,助力港口企业加速拓展业务。取得资质后,营口港六公司与北汽福田公司快速推进业务落地,获批当日即启动179台北汽福田新能源大巴集港作业。

此次“资质+业务”双落地,是政企双方立足营口港区位与服务优势,高效协同、同向发力取得的成果,不仅填补了营口港在件杂货危险货物作业领域的空白,也为营口市吸引新能源产业项目、打造临港绿色产业集群提供了有力支撑。

营口港六公司将继续秉承“客户所需,辽港所向”服务理念,抢抓增量市场机遇,重点开发电动车辆、储能设备等新能源货源,优化新能源货物“申报—装卸—出运”全流程服务,持续拓展非属地货源,打造“资质+服务+效率”的核心竞争力,更好服务和融入“双循环”发展格局。

文图 | 宁勇

编辑 | 黄丽媛
责编 | 臧永亮 许利锋
编审 | 刘显峰

(辽港股份 动态宝)

来源︱动态宝